第二拳:霸王条款收费。什么是霸王条款收费?说得简单一点,就是高校垄断性、强制性收费,根本不去和受教育者就“收费”条款进行协商。在中国,无论是公办高等教育还是民办高等教育,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教育垄断。这与当前越来越显著的“产业化”又是矛盾的。因为,按照教育产业化的运作实践,所谓“产业化”就是把高等教育看作“赚钱的买卖”,让部分群体从高等教育中成为隐形或者显形受益者。“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的接班人”成为一些教育者追求的可有可无的客观效果。这就是“产业化”!这不是我的个人一厢情愿的理解,而是事实在无时无刻地告诉人们的。不然为什么许多高校在跑断腿似的到处抢生源呢?为什么还会出现所谓的“二级学院”一个接着一个的面向社会开设?为什么学费居高不下?为什么教育问题受公众关注程度涨幅成为排行榜老大?一口气说不完的这串串“为什么”难道丝毫不能说明一些问题吗?不过话又说回来,既然“产业化”了,那么,就应该严格按照“契约教育”和“法治教育”来依约治校、依法治校。
所以,我土生阿耿的看法是,在教育产业化、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的情况下,更应该赋予教育行为和受教育行为更多的契约色彩和法治色彩,让大学生、硕士生和博士生更多的享受教育权利,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与校方就一些内容协商进行,包括收费问题,凭什么作为契约一方的高校擅自单方面做出“霸王条款”?凭什么形成一种唯我独尊的“垄断”局面?公办教育教学机构属于一种社会公共事业单位,在民法学上属于事业单位法人,可是,当前的教育“产业化”却夹杂着浓厚的“营利性”和严重的“行政性”。看来这里面隐藏着一对又一对的天然矛盾。这些矛盾的存在是以牺牲受教育者的权益为代价的,包括现实利益,也包括期待利益。而契约法上的不合理的“霸王条款”理论也正是以“不与契约对方协商而单方面加重对方义务、减轻甚至免除自己义务”、“减少甚至牺牲对方权利”为主要特征的。在我看来,当前的垄断性教育高收费条款就是再典型不过的“霸王条款”了。于是,称之为“霸王条款收费制”是一种再合适不过的描绘了。可是对于耿直勇敢的土生阿耿来说,越是面对“霸王”或者“王霸”,我出拳越重也越狠。
第三拳:学历递增收费。什么是学历递增收费?说得简单一点,就是按照学历程度之高低决定学费数额之多少。就整体而言,自费高学历者支付学费的数额比低学历层次者支付数额要高,甚至有些高校在培养高学历者时都没有国家计划、委托培养和自费之分,或者名义上有这样的划分但一概收费。就高等教育来说,博士收费比硕士收费要高,硕士收费比本科收费要高。从人才培养的角度看,要是想真正培养出一个高学历人才,造就一个高级知识分子或者高级专门人才,确实需要培养单位付出更大的代价,包括高质量的教育服务,优质负责的导师匹配、完善的教育支持系统以及丰富的辅助性保障资源。这么说来,按照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对高学历人才的培养多收点学费,也是符合对价原理的。但是,事实又是怎样呢?越是高学历者,培养单位付出的劳动越少!可以这样说,对高校来说,硕士生教育和博士生教育相比本科生教育来说,更为轻松。在本科生扩招势头突飞猛进的同时,一些高校也打起了培养研究生的主意,滥设硕士点和博士点,滥凑滥聘导师,甚至为了拼凑出一个专业点来,把那些不搞该专业的教授也硬拉进来指导该专业的研究生,让研究生不是“喝茶”而是“喝尿”(参见拙文《研究生何时不再“喝尿”?》)。说实在的,不管是外行还是内行来做导师,要是真能负责任也算将就了,但是有些导师上课质量实在让人难以相信这是一位教授级导师,给博士生所上之课与给硕士生、本科生和自考生之课,竟然毫无区别,根本不去“因材施教”。甚至我还遇到有的法学专业导师在课堂上,不是在讲述本课程的专业内容,而是在吹嘘自己干律师赚了多少钱、在外边社会关系多广泛,或者“八卦”、“十三点”地恶意攻击同事,甚至鼓动研究生不要学习,放肆地宣称“读书无用论”,关键是“搞定公检法”。有的则以“外边开会”、“出差”等看似是“公事”其实是“私活”为由,擅自停课、放课。反正是五花八门,无其不有(参见拙文《圈点研究生导师五花八门的职业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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