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既使在这样的情况下,富有经验的法律人员在这一阶段的作用仍很关键。大多数情况下,国际企业中的非律师高级合规人员对总法律顾问负责,由后者保证前者制定的合规程序确实符合最基本的法律要求。在目前的起步阶段,中国企业非律师总法律顾问需向外部法律人员征询具有国际标准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如果没有上述法律意见或者这些意见不准确,则不论他们在法律风险防范管理体制建设方面的工作如何出色,最终结果必定存在缺陷。
当然,上述情形只能是暂时的过渡性安排。中国大型企业,特别是有大量涉外业务的企业,必须将目标设定为培养在法律知识、经验和管理才干方面都不低于外国同行的下一代企业法律人员。这可能要再花费至少十年的时间,同时需要高级管理人员的高度重视,为长期制度发展和队伍建设安排预算资金。否则,中国企业将仍然面临全球市场日益增长的法律风险的威胁。
CLO另外几个角色
目前,在许多外国企业中,总法律顾问普遍被冠以首席法务官(CLO)的职衔。这是为了反映总法律顾问日益增多的管理职责,同时表明总法律顾问与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首席财务官一样,属于高级管理队伍中不可或缺的成员。
在标准化管理体制中,总法律顾问可能同时承担着管理企业法律事务和内部规则(包括企业行为规范等道德准则)的责任。同样,这种安排反映了这样一个事实,即内部道德准则构成基本法律要求的延伸,同时反映社会对企业商业活动的期望。
由于总法律顾问或首席法务官同时承担着内部和外部规则方面的合规管理责任,将其职衔改为“首席规则官”也无不妥。我们并非真的希望或建议使用这个职衔,但它的确反映了总法律顾问作用和职责的一个重要方面———负责企业遵守规则。
在许多国际大企业中,主管下列事务的集团管理人员直接对总法律顾问负责的做法相当普遍:公司治理及相关的道德规范制度/行业监管方面的合规。
在这以前,总法律顾问通常直接监督管理以下传统法律管理职能:知识产权管理/企业秘书管理/合同管理/经营许可、特许权和相关法律事务管理/资产并购和剥离法律事务管理;
资本市场交易和监管方面的合规管理/财政和财务法律事务管理/环境、健康和安全法律合规管理/诉讼管理。
以上各类事务有什么共同之处?所有事务都涉及保证遵守有关法律规定。法律合规的一个方面就是避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以免遭受行政处罚或被追究民事甚至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总法律顾问也可被称为“首席责任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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