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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性CLO

  总法律顾问的合规管理职能对管理才能的要求最为明显,因为这一职能直接涉及流程管理问题。在其直接负责的法律风险防范和相关合规管理事务方面,他必须具备与首席执行官或其他业务管理人员不相上下的管理才能。他应该了解企业的经营业务、业务开展方式及主要经营目标和战略目标,能够识别和判断主要法律风险环节,据此决定如何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应对这些风险。在处理这些问题的时候,总法律顾问首先是一名管理人员,当然是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管理人员。
  显然,由于上述才能需要毕生职业生涯的积累,因此,出色的总法律顾问人才难觅。美国大企业中的总法律顾问平均具有25年的执业经验,享有极其丰厚的薪酬待遇。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薪酬可能超过40万美元,而他们股票期权的价值有时会超过其薪酬。
  
  非律师出身的中国CLO
  近年来,国资委着手在大型国有企业推进总法律顾问制度,跨出了意义重大、值得称道的第一步。但是,中国显然还不具备西方国家那样现成的法务管理人才资源。考虑到中国企业法律顾问行业甚至一般律师行业比较短暂的发展历史,这种情况是可以理解的。
  许多中国企业的总法律顾问并不具有法律专业背景。这就提出了一个有趣的问题———不是律师能否有效管理企业法律事务?
  在由企业内部法律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担任总法律顾问、主要侧重交易和诉讼事务的传统模式中,答案必然是“不能”。但考虑到现代总法律顾问的战略管理职能,答案却变成了“可能”,具体情况取决于个人因素以及管理重点和方法。
  按照通用电气前首席执行官杰克•韦尔奇大力倡导的理论,企业高级管理层承担着法律风险管理的责任,所有高级管理人员都必须具有高度的法律风险意识。在中国目前情况下,非律师总法律顾问在高级管理团队中对法律问题承担着首要责任。
  如果由非律师总法律顾问负责建设企业的合规管理基础设施,则充分发挥了他们在企业高级管理队伍中获得的管理才能、经验和威信,而最大限度地回避了其非律师背景的局限和不足。在中国企业法务职能发展的起步阶段,一名管理经验丰富、能够充分理解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的非律师管理人员,可能比一名缺乏管理经验和能力的注册律师或注册企业法律顾问更有价值。有关基础设施建设是中国企业这一阶段亟须开展的关键工作,而这离不开高级管理层的领导。这种现象在合规管理领域确有先例。金融机构或保险公司中最有效的高级合规人员可能不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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