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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地区的法治现状与前景分析——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依法治村”运动的研究报告

  第四、依法治村与实行村民自治相结合: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新发展。在依法治村运动初期,依法治理内容主要集中在为各项管理工作建章建制,教育农民“守法”。到后来便发展为建立、完善村民公开选举村民代表制度和村民代表大会议事制度,实行村民自治。截止2004至2005年,全国各地都已经基本完成了第六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在农村日常生活中,当选的村民代表经常收集群众意见,讨论决定一般性事务,提高议事效率;对于重大问题,诸如项目投资、财务收支、计划生育指标等重大事务,则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基层司法行政干部讲述过一个这样一个例子。那还是在1992年,北京郊区平谷县某村村委会决定盖办公楼,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时一致认为应该先盖学校,于是,村委会改变了原来的决定,投资100 多万元盖起了新校舍,群众对此很满意(13)。这样的例子在农村各地是很普遍的。
  上面是对依法治村和村民自治运动成效的基本概括,也折射出农村社会法治化进程所显示的积极意义。一些地方司法行政部门的官员们在对“依法治村”概念的界定中寄予了他们对这场运动的价值期望,他们曾经这样给依法治村运动下过一个定义:
  “所谓依法治村、民主管理,就是依照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农村工作实际,遵循民主自治原则,通过民主程序,制定村级工作管理规范,建立民主自治制度,从而实现依法民主管理村级各项事务,调整各方面关系,将农村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事业全面纳入法制轨道”(14)。
  这个概念界定可能并不理想,但它勾画了出农村社会法治化进程的基本内涵和人们所期望的东西,也体现了各地司法行政干部在总结依法治村的经验时共同反复强调的一个主题:依法治村、村民自治是中国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伟大尝试。
  
     六、当前农村法治化进程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农民法律心理:从对法律的无知到对法律的无奈
  长期以来,许多人(包括本人)的心目中都有一种潜意识,认为中国农村法治化进程的基本障碍在于农民的落后,在于农民不知法不懂法。后者确实是一个事实,而且,十几年的农村普法和依法治村,也远未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现状。但是,毕竟农村社会已经经历了十几年的法律知识普及和法律制度的介入,农民不知法不懂法的问题的生已经下降,进而为一种新的矛盾所替代。后者开始上升为农民法律意识中的主要倾向和农村现实法律生活中的主要问题。这是农村社会中的执法问题--法律、政策落实难问题。
  经过十几年的普法教育与依法治理工作,在中国农村相当多的地区,法律已经开始较多地介入农村的社会生活,也较多地渗入农民的日常生活意识之中。农民在现实生活中感受到的和体会到的法律是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呢?
  “目前有关农村的立法多是管理性的规定,而授权性规定及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的规定还不多,农民还难以从法律中直接看到自身的利益所在。农民是最讲实际的,法律未能实在地给农民从正面的感受,因而也就不易赢得农民的信任拥戴,加之司法中的漏洞,放大了(法律)消极的效应,引发了农民对法律的一些不正确看法,防碍了农民法律意识的健康提高”(15)。
  由于历史上诸如“包青天”等传统文化的熏染,中国农民对法律始终有一种朴素的信仰,认为法律是公正的体现。随着七十年代末法律开始介入农民的日常生活,农民对法律的态度有了变化,从过去的朴素信仰发展成为一种矛盾的心理。一方面,农民在价值上仍然把法律看成了公平的体现,农民对此的价值认同远高于“干部解决”和“私了”等纠纷解决方式;另一方面,近年来出现的农民切实利益得不到法律保护,执法不力和执法不公等现象的大量出现,又使得农民对法律表现出一种无奈的态度(16)。
  通过对《农民法律意识与农村法律发展》一书所附载22份访谈录的分析,农民和村干部们对法律最不满意的就是执法问题(17)(包括执行政策)问题。这主要是指法律、政策难落实,执法不力、执法不公。比如,国家一直重申的减轻农民负担问题在基层往往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各级行政机构对农民提留摊派的层层加码使农民难以承受,一些农产品的收购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对农副产的收购压级压价,假冒产品坑农害农案件屡打不禁,农村治安形势不好、打击不力,执法人员(包括村干部)素质不高,执法犯法或执法不公,坏人经常得不到有效惩罚,好人得不到有效保护。即使到了九十年代中期,这些事实并没有、也没有因为“依法治村”和“村民自治”运动的开展而得到有效改变。或许,还需要假以时日。
  在这里,人们可能看到了一种进步的无奈。二十年前,当中国刚刚启动民主法制建设之时,农村法治生活中的首要问题是人们不知法不懂法的问题,农民对法律的态度只是一种传统的、朴素的、也是纯真的信念。二十年过去了,法律开始较多地介入农民的日常生活,农民也开始看到了法律的另一面,看到了现实中的法律的乏力与不公现象。对法律的无奈态度代替了对法律的无知,成为农民法律意识中的值得注意的倾向。这也是九十年代以来,困扰整个中国社会法律生活的一个主要问题。
  把法律(政策)的执行问题视为当前农村法治化进程中的主要问题,并不是无视其它问题的存在,如立法问题、农民法律意识问题、国家法律制度与农村社会已有的人伦规则相冲突等等,也不是无视制约农村执法的背后的诸种因素。这样做是想强调,与农民的法律意识依然落后相比,农村社会中的执法问题(和执行政策问题)已经开始上升为一个更主要的问题,更应该引起人们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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