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农村地区的法治现状与前景分析——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依法治村”运动的研究报告

中国农村地区的法治现状与前景分析——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依法治村”运动的研究报告


蒋立山


【关键词】农村法治状况,依法治村,法治前景
【全文】
  
   自八十年代中期以来,正当中国社会的法治化进程进入以经济改革为主线的法制化改革的攻坚时期,在广大农村地区正同时进行着一场党政部门领导下的、以司法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2)为主要推动力量的、发动亿万农民参与的学法、用法、守法的基层法治运动--“依法治村”和“村民自治”运动。直至九十年代中期以前,在国家将城市经济改革及其法律推动摆在当前工作的首位并集中大部分的政治、经济和知识资源艰难推进的背景下,依法治村和村民自治运动曾经并未十分引人注目,其既未曾频繁地摆上国家决策层的重要议事日程,又为众多的法律专家学者所忽略。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它却逐渐显出了一种值得珍重的价值,显示出一种为关注中国未来法治前景的国人所不能忽视的意义。
  这里,我们想集中讨论一个重要问题,法治究竟能否实行于中国的农村地区?具体做法是把这样一个很大的问题分解成如下部分:“依法治村”和“村民自治”运动在中国农村地区到底呈现出一种怎样的发展脉胳和状况?其在农村地区得到逐步推进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已经显示出什么样的成效与意义?当前农村社会法律生活中的主要问题是什么?制约农村法治近期前景的几个关键性因素和成败关键是什么?与以城市为中心的其它方面的法治化进程相比,农村法治化进程的速度与推进成本如何,会不会拖整个中国社会法治化进程的后腿?
  
    一、法治究竟能否实行于中国农村地区?  
        --一个关系中国法治前景的重大问题
  
  其实,促使我们把眼光转向中国农村地区法治状态的乃是九十年代中期一些青年法学家(包括一些海外学子)出于一种国情关怀对中国法治前景所持的质疑态度。在这些人看来,中国的法治目标乃是一种源于西方社会的梦想,在中国缺乏生长的土壤,强制推行法治的做法,忽视了中国的具体国情。
  这种观点的最大根据,就是中国的农村问题。就目前而言,中国农村的现实与法治的目标相差甚远。比如,农民的文化教育水平比较低,法律意识更加落后,传统的习俗还深深地束缚中国农民,使得在长期封闭落后环境中形成的是非标准、村邻习俗与现代的法治要求格格不入。同时,按照西方社会的经验,实行法治要求建立起一套以法院系统为主体的社会纠纷调解体系。中国农村地区的法院数量少且力量薄弱,不可能担当起解决农村地区纠纷的重任。一个明显的事实是,许多农村地区与当地乡镇法庭或县法院距离很远,让农民去几十里、甚至上百里的乡镇法庭或县法院解决纠纷,是一件很艰难的事情。
  虽然自八十年代以来,中国的城市化或城镇化进程在明显加快,但中国仍然是一个农业大国,近80%的人口在农村。所以,青年学者们提出的“法治(与民主)在中国农村地区能否实行”的问题,确实是一个关系中国法治命运的重大的问题。
  如果真如人们所忧虑的那样,中国农村的实际状况与现代法治要求格格不入,受千年习俗影响的中国农民无法理解法律赋予他(她)们的权利,无法理解法律为什么要改变他们已有的良好生活秩序;如果真如人们所忧虑的那样,法律不仅不能给农民带来真正的良好的生活秩序和合作、互助、友善的人际环境,反而破坏原有的维系农民共同体的伦理纽带;如果真如人们所忧虑的那样,法治在中国农村仅仅是一个梦想……人们便不得不对在中国实行法治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重新论证,不得不对已经处于全面启动中的法治化进程的方向和价值取向进行反省,对法治化进程的前景表示担忧。
  二十世纪二十代年,毛泽东苦苦思索中国的前途与命运,得出了“农民问题是中国革命的根本问题”这个对后来中国革命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命题,使得中国最终走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身处二十世纪末,我们应该如何继续思索中国农民问题,应该把中国农村的命运引向何方--是引向法治,还是让继续它停留在千年历史所造成的那种状态--享受传统小农社会的脉脉温情与愚昧落后?
  中国恰好正处于一个从传统集权型的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型的过渡中,处于摆脱贫困落后愚昧迈向富裕文明的艰难过程中,中国的农村社会正在经历着一种千年未有的迅速变化。认识到这种现状是很重要的。
  从变化与发展的角度看,中国农村地区能否实行法治的问题,法治模式是否适合中国农村情况的问题,就远不是一个单纯的现状问题,而更多地是一个发展问题,是近二十年法制建设(法治化进程)正在造就一个什么样的农村社会,这种现实状态正在向什么方向变化,它最终又会孕育和生长出一种怎样的农村社会。这种发展的眼光可能是更重要的,这也是我们能否对在广大农村地区实行法及前景的问题做出一种谨慎乐观和自信判断的依据。
  
     二、从农村普法到依法治村
       --农村地区法治的发展线索与基本现状(之一)
  
  从1985年起,中国开始了一场为古今中外罕见的、由政府自上而下推动的、有亿万人接受教育的普法运动,普法运动的最大战场在农村。发起这场运动的基本动机,是为了改变中国千百年形成的法律意识淡薄,守法意识不强的习惯,以期形成一个为现代国家所必不可少的法治秩序。具体说,普法运动的动机又可分为两个方面。首先是一种现实的动机和眼前的考虑,即实现社会治安秩序的根本好转,在农村地区则是要克服八十年代初开始出现的相当一批村级党政组织严重瘫涣的现象,形成一个大多数群众和多数党政干部自觉守法的局面。只有这样,中国的农村经济现代化才有可能顺利进行,八十年代改革开放以来曾经出现的社会治安和社会风气恶化的局面才有望得到扭转。另一个是一种抽象的和长远的信念,即只有人民知法懂法,才有能力依法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生活事务的权力,中国的民主法制才能有真正的群众基础。在这两方面动机与考虑中,前者肯定是更迫切和更重要的,它规定着普法运动的初始目标。
  国家最初提出普法五年计划时对于这场运动的前景显然是十分乐观和雄心勃勃的。司法行政机关曾经提出了一个《为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在全体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而奋斗》的报告,当时的国家党政重要领导人乔石在一年以后谈及这场伟大实践壮举时仍然充满着一种自信和喜悦豪迈之情。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