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美国宪法何以成为“活着的宪法”——读王希《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

  所有这些受社会形势推动的宪政变革,不论成功还是失败,都没有从根本上和整体上动摇美国宪法的原则和机制,反而使之更加丰富和更有生命力。其所以如此,主要原因在于美国宪法给自己设定了有序变革和不断更新的空间。美国宪政应对挑战的途径主要是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不同权力源之间的互动以及适时地修改宪法。相对而言,从宪法预留空间中自然生长出来的司法审查,对美国宪政的演进具有独特而不可替代的意义,是美国宪政的重要特色。司法审查虽然总是受到时代形势、党派利益、观念分歧和理解差异的制约,不免出现此一时也、彼一时也的混乱和尴尬,但从整体上说,它在许多关键的时刻维护了宪法原则,使确定的原则适应了多变的社会,帮助宪法成功地闯过了许多关口。举凡联邦和州的关系、奴隶制的存废、公民权利的界定和保护、政府干预的合法性等问题的解决,都离不开司法审查的参与。可以说,宪法的每一原则无一例外都曾作为司法审查的根据。尤有进者,通过司法审查实现了宪政改良,强化了宪法的至高权威,发展了美国的宪政文化,因为宪法在最高司法机构的判决中不断得到援引,等于是使其生命力和权威性得到反复强调。虽然这种司法审查带有贵族制的色彩,但由于它受到权力制衡、自我推翻判例和修宪程序等机制的制约,只在极少数场合出现了反社会的负面后果。 
  不过,再系统的政治理念、再完美的宪法原则、再完整的宪政机制,如果不切合社会实际,没有相应的民情作为支撑,也难以转化为成功的宪政,因为行宪者乃是生活在社会中的人,人对宪法的态度和施行方式,决定宪政的成败。美国的制宪者虽然熟悉当时在欧美流行的政治理论,但他们都不是理论家,他们在制定宪法时固然有着坚实厚重的理论底蕴,但却是依据他们对美国社会的实际理解、为了现实社会的当前利益来设计宪法的原则和机制的。制宪者的出色之处,并不是他们有着超常的政治智慧,而在于他们具有清醒的政治理性和务实的法律技巧,他们领会到,在美国这种社会可以实行何种形式的宪政,并将这种现实判断和当时可以利用的理论和历史资源相结合,从而使自己的设计蓝图成功地转化为可行的宪政。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