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政发展中另一个突出的变革,乃是权利的普遍化。在制宪时期,一些弱势种族、族裔和性别群体的利益遭到忽略或践踏;随着形势和观念的变动,这些群体的社会认同和群体意识不断觉醒,逐渐从原来的社会边缘进入多元利益的竞技场,对既存的宪政秩序提出了挑战。其中最重大的事件是,林肯发布《解放宣言》以后,前黑奴进入美国政治社会,其公民权和政治权利成为一个必须在宪政上和实际政治生活中加以处理的问题。虽然
宪法第
13、
14、
15条修正案承认和保护黑人的公民权和政治权利,但是,在
宪法条文转化为宪政机制的过程中,遇到了种族主义和文化传统的顽强抵制,以致成为一纸具文。这是美国宪政史上少见的社会观念冲击宪政秩序的实例,使美国宪政一度处于严重考验之中。王希教授曾在他的英文著作《民主的考验:北方共和党人与黑人选举权》中,对这个问题进行过深入而有新意的研究。 直到黑人作为一支强大的社会政治力量崛起,美国社会在种族问题上发生观念转变,加上国际国内整体形势急剧变动,才最终促成了黑人民权的落实。黑人民权的历史,提供了一个宪政秩序和社会变迁之间互动的鲜明例证,也展示了美国宪政发展的局限所在。另外如妇女的政治权利、印第安人的公民权利等问题,在美国宪政秩序的演进中,都产生了程度不同的影响。
经济结构、生活方式乃至国际环境的变化,带来利益的重新组合,使社会格局更趋复杂化,不断给宪政秩序提出新的问题。其中意义最深远的是,工业化带来的社会力量重组,致使利益集团格局发生变化,像农场主这样的旧强势群体转入弱势,在利益竞争处于越来越不利的位置;大企业主获得更大的势能,对政府立法施加影响,“从中获取进一步垄断市场和资源的机会”;工人这种弱势群体走向社会舞台的中心,向现存的利益分配格局发难。这种种变化引出了新的宪政改革话题。一方面,必须发挥原有的宪政机制,如国会对商业的管辖权,对经济秩序和劳工处境加以干预,通过适用公民权利原则来对工会的合法权利加以逐渐的认可和保障;另一方面,则须增添新的宪政机制,扩大民主程序,加强对政府的监督,清理政治腐败。这些调整和创新有助于诊治“工业文明综合症”,渡过美国在工业社会初期所面临的新难关。另外,冷战形成以后出现的反共与公民自由之间的矛盾,也曾使美国宪政陷入困境。最高法院这期间所审查的有关案件,对此有充分的反映。
人们在观念上的变化,有时引发对利益的重新界定,这同样增添了适用
宪法原则的难度。例如,在制宪和建国时期,人们认为自由的保障是限制政府的权力及其作为,只有政府管得少,人们的自由才有保证。但是,随着社会的组织化程度提高,群体之间的利益竞争出现更复杂的格局,个人自由受到了有组织的社会力量的威胁,此时,人们便希望政府这个超越任何单一社会组织的力量更多地介入社会事务,“充任各种社会集团的利益冲突的协调人”,也就是通过政府干预来保证个人自由。这种观念的变化,对宪政体制和政府行为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成为19世纪末以来美国政治史中的一个主题。另一个富有戏剧性的宪政难题是禁酒问题。根据19世纪初以来妇女和宗教团体对社会利益的认识,饮酒和酗酒是一种危害社会道德和社会整体利益的罪恶,他们发动持续的禁酒运动,最终促成了
宪法第
18条修正案的制定。但这种违背基本社会惯性的
宪法原则,很快被社会所抛弃。这一宪政上的失败表明,企图用
宪法来满足某种纯粹的道德要求,实在是窒碍难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