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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才是适当的翻译批评?——就“《司法审查与宪法》一书翻译问题举隅”的回应

  我之所以将这三句话的翻译单独列出来,一方面是因为我对上述译法确实并不满意;但另一方面,即便如此,即使这句话中出现了具体的问题,但由于我奉行了联系上下文的研究性翻译,所以从最终的汉语表述观之,除了concededly unconstitutional act一词外,我的译法基本并没有背离全书作者要讲的意思,如此翻译的结果也不至于让一般的读者误解为相反的意思,我的翻译的最终意思是:作者在这三句话中主要要说的也就是第二时期基本法与普通法的实施是不同的事情。我的翻译并不像Maxim说的那样是从句法到内容的“极为彻底的误译”。相反,下面马上要证明,或许Maxim对这几句话的理解才有问题。
  我们现在可以看看Maxim提供的译法。从Maxim 对三句话的诊断中,的确可以看出他的英文水平与国内学者相比,的确属于一流。不过他的译法也没让人满意:“为维护基本法而动用的资源”的翻译读起来真的是特别别扭,而且结合他对it系指“enlistment”的分析,在第二句话中用该词替代it,也是难以理解的,资源和标准限度有什么内在联系?从全书看,作者并没有介绍什么审查基本法的资源问题,而是强调这种审查和普通法的审查在标准和限度上的不同。所以要么是“资源”的翻译有问题,要么就是该句主语应当是我确定的“对于基本法的捍卫”。
  更可笑的是(再次套用Maxim的用语),在针对该句评论中,Maxim居然自信地说:“这个壮语的意思再简单不过了:‘由于这些差异’。至于‘这些差异’指的是什么?当然是指前面一段所讨论的第2阶段人们所理解的司法审查与如今人们所理解的司法审查之间的差异。”他的这一评论倒让我一下怀疑他的“研究性翻译”了。该书这一部分所讲的差异我在翻译这三句话中的第一句话时还专门加上了,即“基本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分,这证明我对上下文和本书主旨的理解比Maxim要准确。不用联系该句的上一段话,单从该句中“第二时期”的限定语,就应当明白其在这里还根本没有涉及“如今人们所理解的司法审查”,我真的开始怀疑他的所谓的“研究性翻译”是否前后一贯,他是否真正为批判本书译法好好研读过这本书。
  (三)、误译之处
  下面我就坦陈Maxim提到的误译之处。这些误译表明,翻译确实是一个得认真对待、谨小慎微的复杂活动。不过,也基于翻译的复杂性,这些误译也不是说就没有商讨的余地的。即使在译者理解了原文情况下,在表达成汉语时也充满陷阱。我为大家提供一些当时出现这些误译的具体原因,也可供对翻译活动感兴趣者明鉴。
  7、关于University of California和California State University的译法。
  翻译是长时间的过程,翻译的复杂性可能还要包括初译、校稿、出版等系列流程在内。我初译和自己二度校稿时时已经注意到二者区别,因此决定照实翻译。故分别译为加利福尼亚大学和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不过在样稿最后一遍理顺文字的校稿中,便简略为“加州大学”了。对两者不加区分肯定是误译。不过,对于后面的伯克利或诺斯里奇,是用“校区”还是“分校”的译法,国内尚无统一译法,我觉得都可,译为分校也不意味着地位的高低。
  8、“More recently interest in intent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judicial review has declined, along with fundamental opposition to the practice.”
  我译为:“伴随着对司法审查实践的根本反对,人们对司法审查建立之初衷的兴趣最近也越来越小。”
  Maxim译为:“最近,随着对司法审查实践之根本反对的减弱,人们研究司法审查建立之初衷的兴趣也减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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