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对法院的工作比较熟悉了之后,老院长又决定我在
刑法和
刑事诉讼法实施之前到刑事审判庭工作,打好刑事审判的基础。然后就呈报地委,拟任我审判员。可是地委并不了解我,我那时只是一个复员军人,又没有文凭和专业,因此没有被批准。老院长认为是地委领导不熟悉我,就经常安排我陪同地委主管政法工作的领导同志出差。地委领导通过直接的观察,发现了我确实是一个作法院的料,在批准我当审判员之后不久,就任命我当刑事审判庭的副庭长了。这是1982年的事情。
那时候,提拔年轻干部已经是当务之急。老院长是想把我作为人选。可是他知道,我的文凭就是一纸“文革”期间的初中毕业证书,无论如何是过不了关的。因此,在1983年得知中央党校要培训一批中级法院的领导干部时,他到高级法院要了一个名额,推荐我到了中央党校第一届司法干部培训班学习。接下来,我在7月份结业回到家乡,9月份就任命我为中级法院副院长。
回想这一切经历,我对老院长的感情能不深吗?每当我跟他说我的感激之情的时候,他就会说,小杨啊,这可不是纯粹的个人感情问题,而是我看中你是一个干法律的料,是一个搞法律的人。物尽其用、人尽其材,这就是一个领导干部的职责呀!话虽这样说,我和老院长的深厚感情,在当地是没有人不知道的。
想一想,如果没有老院长的认人、识人,我自己都不知道我是一个干法律的料、搞法律的人,我怎么会有今天呢?
四
其实,老院长决不仅仅是对我一个人这样。凡是他认为有培养前途的法官,都尽可能的调到身边,尽心尽力的培养,使他们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
就说我的师傅大可吧,他现在已经作古了,我曾经写了一篇文章纪念他。1958年他在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主动要求到基层工作,分到了我们地区的海龙县法院。到任之后不久,他就陷入婚姻纠纷之中,再加上学问深,有一些恃才傲物,接着又是“文革”,就被搞得一塌糊涂。
我到法院的时候,大可已经调到了中级法院,在刑事审判庭当审判员。1973年,军管会的审判组撤销,恢复法院建制。老院长主持中级法院工作,原来的审判组的人远远不够。老院长第一个想到的就是大可。他认为大可是一个被埋没的人才,如果没有纠缠的是是非非,给他创造一个好的环境,他就会做出非常好的成绩、真正发挥他的学问的专长。就着样,大可被调到了中级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