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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合组织弱治理地区投资者的风险管理工具报告(征求意见稿)

  4.国际文件-比如宣言、条约和指南-为,提供了各种有关各类主体,包括政府和公司,潜在利益的指南。特别是,这些文件能帮助投资者阐明公认的商业行为概念和原则。国际文件框架的不断演进,为人权、反腐败、信息披露和环境保护领域的问题提供了指南。在某些情况下,这些文件直接针对公司(如“经合组织跨国公司指南”)。其他情况下,它们为缔约国政府设定了义务,并将此类概念和原则转化为国内法(如《经合组织反行贿受贿公约》),进而改变了公司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在它们的全球经营中,应遵守法律和已指定的国际概念和原则,在弱治理地区也应同样如此。一些文件涉及对公共部门管理议题的处理。实际上,经合组织的此类型文件就包括很多公共部门的议题(如财政体系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利益冲突)。对于弱治理地区的投资者来说,这些针对政府的文件,可能不如识别和理解政府失灵风险的工具更为有用。基于这一考虑,目前的这套风险管理工具旨在利用针对公共部门的文件,帮助公司理解它们所处的投资环境。
  5.在弱治理地区和强治理地区投资的主要区别并不在于管理投资所适用的概念或原则有多大差别,而是为实现这些概念和原则所需要投入的精力有所不同。在弱治理地区遇到的高风险(如与腐败和虐待人权有关的风险),需要予以“特别关注”,以保证公司符合法律和相关的国际文件。
  6.经合组织投资委员会旨在通过提出一套在弱治理地区投资的风险管理工具,帮助公司处理上述风险。很明显,这套工具非常急需,商业部门本身对此项工作非常支持。 这一议题已经被经合组织投资委员会和国家联络办公室(National Contact Points, NCPs)在实施“经合组织跨国公司指南”过程中多次提到。G8-对于经合组织在该领域的倡议也给予了支持,2005年的G8峰会呼吁“发展经合组织在弱治理地区经营的公司行为指南”。 本报告所提供的风险管理工具草案,目的在于为讨论提供基础,其将由投资委员会做进一步的修改。
  7.委员会认为,这一努力仅为旨在帮助生活在弱治理地区的人们走上经济成功发展之路众多国际工作中的一项。 本委员会旨在提供经合组织指南和经合组织已有的专业知识,以贡献自己的价值。这套工具是非说明性的,它与指南的目标和原则相一致。
  8.这套工具也反映了本委员会在2004年12月至2005年3月期间所开展的讨论的成果。这些讨论包括:1)与受邀请的专家面谈;2)对所有利益相关者公开的电子讨论;3)在亚的斯亚贝巴召开的国际会议(与NEPAD,透明国际和联合国全球团结共同发起),超过70名来自非洲商界、商会、非政府组织和政府代表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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