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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单位犯罪的深层思考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合同诈骗罪是刑法规定的可以构成单位犯罪的犯罪。在刑法中,合同诈骗罪的罪状描述和诈骗罪的罪状描述,除是否“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外,完全一致。如果单位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就应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单位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且行为非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其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就应当对直接实施诈骗行为的人员和参与指使、组织诈骗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当前,在我国医保体制中,时常发生医院和参加医保的人员相互勾结骗取医保费用的案件。发生在医院、参保人员及医保管理单位之间的这种案件,严重威胁着广大参保人员的利益,危及社会稳定。一方面这是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另一方面这类案件的处理一般以行政手段解决,问题的严重性与处理的畸轻,造成其类行为的蔓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的分析。
  所谓骗取医保费用的行为往往是某些医院为了谋取本单位的不当利益,和某些参保人员预谋后,开据虚假的医疗费用单据,套取医保资金私分。实践中也有人提出这种骗取医保费用的行为应适用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由于该种行为并未包括在刑法二百二十四条所列四项行为中,虽然还有第五项“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规定,但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的支持。
  医保资金是由参保人员出资一部分,参保人员所在单位出资一部分,并由国家资助的社会保障机制的一部分,医保资金由医保管理部门管理,应当属国家财产。如果医保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涉嫌参与套取医保资金的活动,则构成贪污罪,其他参与人员则为贪污罪之共犯。大多数情况下,套取医保资金是由医院某些工作人员和某些参保人员相勾结实施的,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医保管理部门资金的行为,这种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法律没有规定诈骗罪是单位犯罪,但这并不能否认该行为的诈骗性质,追究从事此类行为的责任人员诈骗罪的刑事责任有着坚实的法律依据。对于上述行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诈骗罪的刑事责任,由于法律没有规定诈骗罪的单位犯罪,对单位只能采取行政处罚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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