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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为民”难防“草民炸法院”

“司法为民”难防“草民炸法院”


李绍章


【关键词】司法为民 司法为人 科学司法观 以人性为关怀
【全文】
  土生阿耿法治夜话系列网文:
      “司法为民”难防“草民炸法院”
      土生阿耿
  这几年,针对法院的爆炸案件时有发生。据《新京报》报道,2006年1月6日上午,甘肃省民乐县农民钱文昭因继承纠纷携带爆炸物闯进县法院,引爆爆炸物,致使正在开会的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法院院长、县直机关工委副书记、县法院办公室副主任与该农民一起共5人被炸身亡,另有5人重伤,17人轻伤;据《燕赵都市报》报道,2005年5月12日,张家口市赤城县一男子胡守宪因离婚纠纷到法院办理离婚时引爆身上的炸药,造成两人死亡、三人受伤;据《新京报》报道,2005年2月25日,一名矿工因工伤纠纷到湖南永兴县法院爆炸,造成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执行二庭庭长被炸死,法院院长、办公室主任被炸伤;据新华网报道,2004年7月12日,南昌市进贤县一村民因赡养纠纷在文港法庭实施自杀性爆炸,本人当场死亡。
  对于法院被炸,舆论反应不一。有人把这些轰炸者看成“分解民愤的英雄”,甚至把他们形容为“董存瑞的粉丝”,拍手叫好;有人则谴责这些肇事者违法犯罪,甚至把自己的“小命”搭进去,也害苦了遇害法官的亲属,同时给法院影响带来了不良影响;还有的人对此保持沉默,认为对此评论就是“对政治评头品足”,还是保持低调不要惹火烧身为妙。
  面对法院屡次被炸的事件,笔者从未公开发表自己的看法。但前天发生的甘肃那家法院被炸之后,我却更加惴惴不安、忧心忡忡了起来。我挠破头皮,拍烂大腿:法官屡遭杀害,法院屡遭轰炸,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必须承认,国外也有法院被炸现象,如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美国加州法院和纽约法院相继被炸;2005年10月份,孟加拉国多个法院也连续遭遇轰炸。不过也必须承认,这些法院被炸的原因主要是恐怖分子所为,他们不仅炸法院,还炸政府、体育场、电影院、清真寺、商场和公园等其他公共设施。恐怖主义是一个具有浓重政治色彩的概念,往往附着于某个意识形态,恐怖分子有计划的使用暴力或使用暴力相威胁。显然,本文开头提及到的几起案件都是因继承、婚姻、工伤、赡养等民间、民事纠纷所引起的报复措施或者自杀性报复措施,与恐怖主义活动的所作所为大相径庭。但是,接连出现的法院被炸事件,确实给中国法院形象和法官威信带来了一些负面印象。因此,不得不对这种现象进行关注和思考。
  分析起来,原因自然很多。司法制度、司法体制、司法机制方面的宏观因素,不容置疑;司法官处理案件的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法院管理与防控机制,也可以考虑进来;“草民”个体的诸方面原因更不应忽视。这些缘由,本文无意评点。在此,我联想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为民”宗旨。作为新时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两个务必”的重大举措,应该说,这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人民法院的具体落实。为此,最高人民法院还在2003年提出了23条具体措施。肖扬院长也曾指出:“司法为民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是通过公正、高效、文明的司法活动实现的,必须落实到保护人民、打击犯罪、制裁违法、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的审判过程中去”。对此,我土生阿耿认为,尽管有些提法经常被其利用者特别强调“不是一句口号”,但在事实上它们确实也是一句“口号”,也应该首先成为一句叫得响亮的“口号”。在这一方面,我向来不反对“口号”,因为“口号”作为从一国之口、一党之口、一院之口、一府之口等发出来的一种呼号,它本身就具有潜移默化地改良人的理念的功能,比如“诚信”、“法治”这两个名词概念作为一句口号,提得多了,喊得响了,传得远了,它们已经在人民大众中广为流传,前者往往被用于道德谴责时的一个重要理由,后者则频繁地被运用于各行各业,这无疑在处理许多事务上会或多或少地约束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因此,有些领导或者说口号的利用者完全没有必要去躲躲闪闪,故意避讳承认一些提法的“口号”性质。有时侯,不去自觉认识到“口号”自身所具有的作用,反而让“口号”显得更加虚化和空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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