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在WTO框架下中国政府依法行政的成绩还有许多表现,比如授权立法的进展、公务员的整体素质,包括他们的法律意识、开放意识、竞争与合作意识等也有了不可否认的提高。“入世”几年来在依法行政方面取得的这些功绩是不容否认的,也正是这些依法行政的成就才得以推进中国法治化的进程,也赢得了国际社会的赞赏。
然而,要进一步提高中国依法行政水平,更好地适应WTO规则,还必须看到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根据当前中国依法行政的实际,结合WTO规则的要求,我认为在以下几个方面必须加以重视:
(一)依法行政的环境需要继续优化。
前文已经指出,依法行政的环境是贸易和投资环境的重要环节,如果不能保证有一个良好的环境,就很难有在WTO规则舞台上平等对话的资格。然而,从目前的政府行政行为来看,仍然存在着诸如行政审批方面的越位、乱位、错位和缺位现象,一些人还停留在原来的老观念中,办事拖拉,行政效率低下;在有些地方有些领域还存在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现象,影响了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某些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作风和廉洁程度也时常会出现问题。所有这些都表明依法行政的环境还不容乐观,在一个糟糕的行政环境下,或者至少说在一个有瑕疵的行政环境下,不仅不能保证依法行政的推行,反而对良好行政环境的塑造有着阻碍作用。所以,我认为在中国正式加入WTO已经好几个年头的今天,依法行政的环境需要继续优化。只有“优美”的行政环境才能塑造更好的法治环境,以为贸易和投资创造出更为透明有序、和谐文明的法治空间。
(二)依法行政的意识需要继续提高。
“依法行政”的口号尽管已经提出,不少政府官员也已经知道“依法行政”之提法,但“口号”必须传输到“头脑”,成为各级政府及其公务员的意识流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并及时转化为实际行动,切实在法律规则框架内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然而,现实中,仍然有不少官员喜欢摆出一副“臭架子”,直熏民鼻。这些人根本不拿法律当回事,甚至把法律看作是专门“管”老百姓的,而不是约束政府行为的。思想指导行为,意志决定行为,部分官员的对这种“治民意识”的偏爱,是当前一些行政执法部门不依法行政,甚至违法行政的根本原因。以交通行政执法为例,交警执法本是为了保证道路畅通,但不少部门却往往下达处罚指标,并且以罚款数额作为工作业绩排行标准,这样就导致交警不管严寒酷暑,都会站在马路上以“忘我”的精神投入到罚款行为中去,他们先入为主地把驾驶员看作“坏人”,认定他们天生就是喜欢违章的,因而设置重重圈套,一旦有人上了这条“贼船”,那么,一个“敬礼”就可以换来一张“罚单”。行政执法中的其他诸如引导、规范、警示、教育等功能丧失怠尽,唯有赤裸裸的“处罚”行为。行政执法中的类似以处罚为目的而进行的越权处罚比比皆是。乱罚款、滥收费、以罚代法的现象也往往屡禁不止。一些视自己为“统治阶级”的部分昏官甚至可以胆大包天地为所欲为,为了达到其胡乱罚款的目的甚至发生殴打老百姓的违法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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