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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谁来监护

  其次,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查禁是下策,且效果难以保证(毛主席时代除外)。被禁作品多数迟早会“恢复名誉”:或因社会道德多元化,原先视为“淫秽”的情节后来做了大众文艺的俗套;或因作者平反,作品由“毒草”变成“香花”;或因事过境迁,有关纠纷沉淀为历史,作者文字即使充满诽谤也无须国家制裁了。所以,为公平和法律的尊严计,这一条“不受本法保护”的规定,就只能做狭义的解释。
  实际上,学术界屡屡发生抄袭造假,问题的要害不在法律如何规定,而在道德缺席。社会影响极恶劣的丑闻,所在单位都可以敷衍了事、绝少处罚,就不仅是腐败的个案了;是职业道德整个儿垮了,大学和研究所不必接受教育伦理、学术纪律的约束,少数人甚至享有体制上的豁免即造假牟利的特权。这意味着什么?将来,史家考证发掘我们这个时代,对“跑点”撒钱“包装院士”等等“世界一流”的创举,会怎么看?他们大概会说:
  古人讲的没错。历史重演果然就如一出闹剧,生活模仿艺术!这浮躁、奢靡、自夸又健忘的部落,多像柏拉图描述的愚昧凶狂的雅典!看,这是他们的城邦遗址,这几堆锈铁玻璃渣,便是当年的摩天巨厦。那时节,真个“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专家们天天陪着领导起草法规,力求完整体现部落的“内在理性”(《理想国》590e)。这一条,“中小学教师严禁奸污猥亵女生”,是教育局颁布的教师准则;那一条,“男领导不准配备女秘书”,是反腐倡廉的得力措施,专门配合“报考公务员乳房要对称”的录用体检标准(“网友票选中国十大著名禁令”,星岛环球网2005.12.19)。不想竟应了那句老话,“法令滋彰,盗贼多有”,风气就乱了。比如,学校本是培育年轻人道德理想的园地,却纷纷合并扩招,抢着为官员企业家办班,说是打造“跨世纪人才”。而那些名为教授博导的,非但不能把道德信念转化为知识传授弟子,担起“城邦的脑袋”或监护人(fylakes)的重任,自己就带头腐败了。
  当然,也有老实用功的学者。但因为他们不会造假,或者学苏格拉底把时间精力都放在教课上,只好把部落“科研成果”评估表格交了白卷。这些智者,眼看校园一步步陷入养鸡场式的管理,便明白了抗议也是徒劳(《理想国》496c以下):如同一个人流落在野兽中间,他能靠谁主持正义?不肯同流合污,却又寡不敌众:只怕来不及为朋友和城邦做一件好事就倒霉完蛋了,对己对人又有什么益处!----大势如此,他们只好沉默,埋头做自己的学问,仿佛狂风暴雨里找个墙角躲着;在众人汹汹法纪倾圮之时,能够洁身自好、安度余生,也就心满意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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