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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控制权的生成环境及制度完善

  
  (本文作者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注释】 
样的说法,听起来和我国常常对社会治安采取的办法相同,即就是综合治理。因此,可以考虑引入法律以外的理念去考虑构造适当、可行的公司治理结构,这是社会的复杂性对我们的要求。作者在这里只是提出一种假设,但本文不会在这个问题上展开。

见理查德∙A∙波斯纳著,陈炜恒译:《为经济发展构筑法制框架》,载吴志攀、白建军主编:《经济的法制框架》,法律出版社出版,2004年2月第1版,第6-7页。

见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制史》,群众出版社1982年版,第343—344页。

国规范性的企业立法始自于晚清政府的“新政”时期。19世纪70年代,清廷洋务派倡导在中国兴办官办和官督商办的民用企业,以为早先设立的官办军事工业拓展完整的近代工业支持体系。纯粹官办的企业数量不多,主要有1876年所设的基隆煤矿,1880年所设的兰州制呢局,1890年所设湖北织布官局,1891年在山海关设北洋官铁路局。在李鸿章的奏办、主持下,从1872年开始,先后成立了“商为承办,官为维持”的多家官督商办企业,如1873年1月在上海设立轮船招商局,1878年设立开平矿务局和上海机器织布局,1886年设立漠河金矿,1880年在天津设立电报总局,1886年设立开平铁路公司(1887年改名为中国铁路公司)。在“新政”之前,洋务派压制民营公司的设立,凡官督商办的行业,“只准华商附股搭办,不准另行设局”,企业控制权尽由官府执掌,企业亏损尽由商人承担,结果造成清政府与贪官“尽取天下之利权而归一己”的恶果。到19世纪90年代中期,由李鸿章独创的官僚企业在整体上出现普遍颓势,李鸿章自此也转而支持发展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自19世纪中叶后,我国新兴的民族资本主义工业在西方资本主义的影响下萌动,少数私营的新型工商企业在60年代即已产生,到80年代私营的公司制企业大量出现。这些企业的产生促使清政府学习泰西之法律以制定颁行中国现代的企业法律,1903年制定了《公司律》,加上《商人通例》合并为《钦定大清商律》,于1904年1月24日颁布。此外,清政府还陆续颁布了鼓励华商投资办厂的一些法律文件,如1898年颁布《振兴工艺给奖章程》,1906年颁布《奖给商勋章程》,1907年颁行《改定奖励公司章程》和《爵赏章程及奖牌章程》,1906年还仿照西法颁行了《破产律》。

1912年-1928年为北洋政府时期。在此期间,我国工商企业在连年战争和政局动荡的夹缝中求生和发展,第一次世界大战导致外国列强放松了对中国的经济侵略,民族资本获得了繁荣的机会。北洋政府在对清政府《公司律》修订的基础上于1914年颁行了《公司条例》,条文由原来的131条增加至251条,其中规定的公司形式由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四种。在这一时期,许多大公司都是家族公司。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即行制定系统的公司法,于1929年4月颁布《公司法》,于1931年7月1日施行。该部《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仍如《公司条例》一般,直到1945年修订时,才将有限责任公司一并规定其中。此外,1949年国民党政府还颁行了《国营事业管理法》,对政府的官办企业和政府控股的企业实施特别的管理。

见甘培忠著:《企业与公司法学》(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2004年6月第3版,第7页。

界上的第一家合股公司诞生于1555年,但这一公司形式在1600年的东印度公司产生以前很少出现。

See Votaw,Dow.1965.Modern Corporations. Prentice-Hall. 转引自玛格丽特∙M∙布莱尔著:《所有权与控制-面向21世纪的公司治理探索》(Ownershipand Control: RethinkingCorporate Governance For The Twenty-First Century),张荣刚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1999年8月第一版,第204页注释(7)。

学界多数认为1600年的英国东印度公司为现代公司制企业的鼻祖。但也有学者认为荷兰的东印度公司于1602年由经营马来群岛的几家公司合并时,早先就已形成了股份制的经营实体,因此其是最早的股份公司。参见史际春、温烨、邓峰著:《企业和公司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3月第一版,第36页。英国东印度公司于1800年由女王颁发特许状成立,并于1601年按合股原则组建了远征队,开始其印度的贸易航行。1612年以前,船舶是共有的,而经营资本则是个人的。1612年,各入股商人的资本才合并为公司的共同资本。参见(英)亚当·斯密著:《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商务印书馆出版,1974年版,第307-308页。在明朝时,我国与西洋各国的民间贸易非常普遍,而且我国的贸易多是出超。清初,政府推行闭关锁国的政策,南方沿海封闭了其他的口岸,只留广州一个口岸通商,因此产生了买办制度(事实上是一种代理制度)。乾隆时代后期及至嘉庆年间,外商特别是英商为谋取暴利并改变对中国贸易入超的局面,加大了对中国输出鸦片(鸦片贸易在明朝即已存在,但当时数量不大,国人用来作为止痛药品和麻醉药品),中国白银流出过多,对国家经济产生灾难性影响,清政府中主张禁烟的意见获准,后来发生三元里抗英、林则徐虎门销烟和鸦片战争。19世纪初以来,西方各国的殖民公司以及商自然人对华贸易规模加大,交易品种有丝绸、茶叶、瓷器和西方的工业制成品、鸦片等。清代思想家、改革家、史学家魏源曾记述道:“西洋互市广东者十余国,皆散商无公司,惟英吉利有之。公司者,数十商辏资营运,出则通力合作,归则计本均分,其局大而联。”参见魏源:《筹海篇四》,转引自史际春、温烨、邓峰著:《企业和公司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3月第1版,第156页。

见方流芳著:《公司词义考:解读语词的制度信息——“公司”一词在中英早期交往中的用法和所指》,载《中外法学》2000年第3期,第277页。另外,据其他史料记载,当时,有关公司的译名还有很多,如“公班牙”、“公班卫”、“公班壹”、“甘巴尼”、“康帮宜”等。参见史际春、温烨、邓峰著:《企业和公司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3月第1版,第156页。

见甘培忠著:《有限责任公司小股东利益保护的法学思考——从诉讼视角考察》,载《法商研究》2002年第6期,注释18 和注释20。

见谢潞锦著:《“黑手”是怎样伸向ST猴王的》,载《上海证券报》2001年3月27日;戴晓凤、戴振旗著:《从猴王集团破产透视我国股票市场非正规化问题》,载《浙江金融》2001年第1期;周一虹、杜少君著:《猴王之死》,载《企业改革与管理》,2001年第7期;马静著:《治理破产逃债的法律对策——猴王集团破产案的启示》,载《行政与法》2002年第7期;路耀华著:《猴王集团稽查实录——一个特派员的稽查日记》,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出版2002年版,第143页;张楠、张智杰著:《再看“猴王”——公司治理结构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载《时代财会》2003年第7期。

真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4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1年版,第57页。

国的情况和原苏联有不同,我国经历了农村包围城市的内战革命;另外,我国自清末以来民族资本主义已经有了初步的发展,铁路、银行、矿山等大企业或为官办、或为官民合办已经初具规模,就连股票市场也已经产生。虽然工商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分量并不大,但是代表资本主义的商事法律大量颁行。这些情况,表明当时我国的社会体制是半封建、半资本主义、半殖民地的制度,过去的教科书中不提半资本主义可以从半封建的语义中分析出来,但是习惯性的叫法实际上把另一半完全忽视掉了。作者的立意是完全清晰化地表达这种严肃的命题。

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首先废除了国民党政府的六法全书。建国初期,没收了官僚资本,建立了国有企业,对民族资本家实行了保护性政策,1950年颁布了《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了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三种形式。对公司形式规定了无限公司、有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股份两合公司。私营企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各种公司形式的企业就不复存在。从1956年开始,我国私营经济被彻底清除出历史舞台,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形成了国民经济的支柱。企业立法也仅是按所有制关系立法。虽然成立过托拉斯联合组织(公司),但极不规范,且公司的职责十分混乱,事实上不存在典型的公司立法达30年之久。参见甘培忠著:《企业与公司法学》(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2004年6月第3版,第225页。

979年曾经发生过美国公民在美国法院状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侵权赔偿案。起因是在中国湖南省生产的鞭炮远销美国,一小孩在玩耍时被鞭炮炸伤了眼睛,由于中国生产鞭炮的国有企业没有法人资格(当时所有的国有企业都没有法律制度所规定的法人资格,企业并不是有限责任公司),其父母便在美国一个地方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提起产品质量损害赔偿责任诉讼,受案法院把出庭传票寄送给外交部长黄华,引起了一场外交纠纷。此案事后经外交途径解决。

果仅仅从这方面看,国有企业所遇到的业主是最没有远见的、只追求短期利益的、杀鸡取卵式的业主,那就是政府。作者曾经在80年代中后期到沈阳、大连、烟台、徐州等地对国有企业进行考察,对这一情况深有感触。过去,政府为了实现其当年利益最大化,把盈利企业的每一个铜板都会拿走,固定资产的折旧费也不留给企业,企业没有设备更新的资金计划,维修设备的费用叫大修理基金,需要企业另行向政府申请,申请的权利是有的,但官僚机构的批准程序也是极其烦琐的。当我走进沈阳冶炼厂的大门时,机器的轰鸣声震耳欲聋,我一时有些不解,厂长解释说,主要的设备全是日本昭和10年的设备,这顿时让我感到一种历史的重负,昭和元年是1925年,这些抗战以前的设备被利用了50多年,还在为社会主义事业做贡献,而同期资本主义国家的生产设备10年就会更新。在那些年代,盈利企业的利润不仅用来弥补亏损企业的亏损,还要援外——国民在60年代饿死不少,但政府却打肿脸充胖子,援助阿尔巴尼亚、罗马尼亚、北朝鲜等共产主义集权政治国家,仅援助越南抗美斗争一项就花费了200多亿美元的资金。人民对政府这样地处置公帑,毫无权力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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