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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上网难在何处

判决书上网难在何处


贺卫方


【全文】
  两年多前,我曾发表过一篇题为“建设透明法院”的短文,对于何以司法必须公开化的法律依据、意义以及如何推动司法的透明作出一些简要的讨论。文章的末尾我提出了将全国法院所有的判决书及时而不加修饰地在网上发布的建议:“在今天这样的网络时代,一个过去很难完成的任务变得唾手可得,那就是将全国各级法院的所有判决书文本——当然,法律明确规定不能公开者除外——全文及时和不加修饰地在网络上发布。这是一个最低限度的司法公开要求,同时也是一项惠而不费的并具有实质意义的司法改革举措。”(《南方周末》2003年5月8日)
  实际上,这些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全国各地不少法院都在进行判决书上网的尝试。例如,据报道,北京市三级法院所作的知识产权案件的判决均可以在北京法院网上查询了。上海市高级法院院长滕一龙曾在2003年3月明确表示,上海市法院系统要加快信息化建设,在当年晚些时候,人们就能够在网上“查阅全市各法院的裁判文书”(见《人民法院报》2003年3月11日)。远在西部的兰州市中级法院似乎还不能把判决书放到网上,不过也决定“任何公民可凭自己的身份证直接在法院档案室查阅裁判文书。”(《科技鑫报》2003年8月13日)今年4月,最高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在关于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的一个记者招待会上宣称:我国“司法的透明度大大地提高了。大家对我国司法审判改革体会最多的就是透明度的增加。特别是很多审判在很多国家都不一定能够做到庭审直播,还有很多案件的裁判文书在宣判的当天或者第二天就可以在网上查到。”(http://www.cctv.com/news/china/20050414/100324.shtml。访问于2005年12月13日)
  尽管有这样的进展,不过,我们距离真正的透明和公开似乎还是很遥远。为了写这篇文字,我专门登陆上海市高级法院主办的上海法院官方网站,发现当年承诺的“查阅全市各法院的裁判文书”还仅仅是可以查阅经过筛选的判决书,而不是全部判决书。而且这样公布出来的案例数量也是寥寥无几,在“案例精选”栏目里,民事案例只有百个左右,“精选”之称,良非空话。当然,也许是我对于滕一龙院长的那句话理解有误,它可能只是意味着你可以查阅各法院的部分制作得好的判决书。(至于北京法院的网站,很奇怪它跟中国法院网一样网址属于org类但没有表示属于中国的cn字样,我由于受困于校园网关,不能上国际网,就无法访问了。)接着查了一些代表性的法院网,得到的初步结论是,全国法院,凡是有网站的,都选择了一些判例放进去了;与此同时,却没有一家法院把所有案件的判决书悉数不加修改地上网。
  这是让我有些困惑的。只选一部分判决书上网,连半透明都谈不上,因为它们不能反映司法的真实,仿佛我们不能看到中华小姐就以为全中国的女性都如此羞花闭月。为什么倡导了这么长时间,到现在成绩还是如此微薄?用我记不真切的一句古话,可谓“上有磅礴之施,下有毫厘之给”。究竟是什么原因让我们法院在这个问题上如此步履艰难?经费问题么?但是现在每份裁判文书都是电脑打字,上传网络也就是举手之劳,三两个工作人员完全可以胜任愉快的。既然能够办一个官方网站,这点开支实在不算什么。是网络空间不够?我请教了一位专家,他告诉我,以现在的技术,这样的文件量根本不构成任何困难。看来还是其他的一些因素在阻碍着建设透明法院的事业。它们又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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