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所有制的所有权(附龙卫球先生的跟帖)
梁治平
【全文】
所有制与所有权
如果把财产理解为一种法律上的权利,而不只是权利的客体,则财产问题也可以从所
有权的方面来讨论。事实上,在同样意义上,财产和所有权差不多是两个可以互换的概念
。
不过,中国
宪法中与财产有关的最引人注意的概念并非所有权,而是所有制。有人认
为,所有制的概念乃是出于中国人对马克思著作的误译,而这个小小的错误竟决定了中国
法律的面貌。这种说法是否正确可以姑且不论,有一点却是肯定的,即在过去50年里,无
论中国的法律制度还是经济生活,其发展都深受所有制概念的影响。甚至直到今天,所有
制的话语在整个法律体系中仍具有支配地位,这一点也令中国现行法律与世界上绝大部分
国家的法制明显不同。
所有制与所有权有何不同?这个问题可以从许多不同方面来讨论,这里只指出三点。
第一,所有权是最古老也是最重要的法律概念之一;所有制却不是,它甚至不是一个法律
概念,而是一个政治经济学术语。第二,所有权是物权的一种,是一种等同于财产的法律
权利;所有制则不同,它所关涉的乃是经济体制。第三,至少自近代以来,所有权成为一
种具有普遍性的法律权利,本身并无轻重高下之分;而所有制却可能在不同经济制度之间
厚此薄彼,强分高下。了解这些就可以明白,为什么今天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
宪法和民
法,只有财产和所有权的概念而没有所有制的概念。
引入所有制概念的宪法
那么,把所有制的概念写进
宪法,对法律的结构有什么影响?对财产和所有权又有什
么影响?如果沿用上面的区分,合乎逻辑的回答是,它可能削弱
宪法的法律性,降低财产
和所有权概念的重要性,冲淡所有权概念的普遍性。
引入所有制概念在什么意义上削弱了
宪法的法律性,这个问题需要另文讨论。不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