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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治与做法治——从贺卫方谈起

说法治与做法治——从贺卫方谈起


刘大生


【关键词】力所能及
【全文】
  (一)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
  当笔者在《史记学堂》发了一个帖子,询问被《中外法学》拒绝的一篇文章“究竟犯了什么样的忌讳?能否告知一二”时,贺卫方先生以“守门老鹤”的网名做了回答。一方面说不是因为政治忌讳,另一方面又说“你问的这个问题不大适合在这大庭广众之下讨论”①。既然没有犯政治忌讳,为何又不便公开讨论呢?
  真正的公开审判是防止司法腐败的有效措施,也是司法改革应当追求的目标之一。这是鄙人的看法,肯定也是贺先生的主张,因为贺先生是以批评司法腐败、鼓吹司法改革而闻名于世的。既然主张真正的公开审判,为什么就不能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实行编务公开呢?审判一个人比审判一篇文章复杂得多,如果贺先生不能身体力行审稿公开,又何以要求各地法院实行审判公开呢?
  (二)宋美龄思维应当超越。
  贺卫方先生在一篇谈论周叶中剽窃事件的文章中说:“一个呼吁我辞去《中外法学》主编职务的帖子,一方面对我攻击,另一方面也有转移网友视线的效果。”②笔者以为,这是宋美龄思维,而不是法治思维。
  二战期间,宋美龄访问美国,发现有人罢工,有人游行示威抗议罗斯福的政策,感到很不以为然:现在是反法西斯战争最艰难的时期,罗斯福则是这场战争的中流砥柱,这些人居然攻击罗斯福,是不是为了转移视线?是不是希特勒的帮凶?这些人是不是应该抹脖子?
  在宋美龄看来,希特勒一定要反对,罗斯福绝对不能批评。批评罗斯福,就是“转移视线”,就是“恶毒攻击”,就是“转移斗争大方向”。这就是宋美龄思维,实际上也是中国历届专政集团的正统思维。
  剽窃是学术的公敌,更是法学的公敌。宪法学博导、南书房行走周叶中大肆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行为当然是应当坚决反对的。贺卫方高举义旗、清理法学门户,应当获得支持,应当获得像支持罗斯福、丘吉尔一样的支持。但是,如果因为要反对学术公敌,就不能批评贺卫方,一批评就是“攻击”,就是“转移视线”(转移斗争大方向),则不是法治思维。贺卫方先生的支持者这样说情有可原,贺先生自己也这么说,就令人遗憾了。
  在英美等国,人们既同法西斯战斗,又能批评自己的政治领袖,战后这些国家越来越和谐。而在中苏等国,人们只能同敌人战斗而不能批评自己的政治领袖,战后就越来越不和谐。这些道理,贺先生及其支持者是应该明白的吧?如果明白,就应当用行动超越宋美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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