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腊的城邦法,具有城邦正义或政治正义的最高含义,尽管理论上被附庸在城邦贵族派和民主派所组成的政治组合的教条与律例中,尤其是以哲学的自然理性与社会理性为统一中,但这一事实是古希腊传统的神话思想与异教思想的对立,因此具有浓厚的城邦市民主义色彩。在古希腊的哲学精神文明与贵族奴隶制思想的对话中,已经揭示出具有至高性法的理念与政治民主思想的不谋而合。此时的法的理念拥有多种理性色彩的玄妙意义,但古希腊人都倾向于赞扬自由和正义的理念,这是与希腊社会城民遭受强迫,强制相对衡的思想的践约。这一时期,大约公元前8世纪至公元6世纪,是希腊由氏族制度转向奴隶制时期的特殊时期,由于生产奴隶制取代了 家庭奴隶制,工商业奴隶制与土地贵族的矛盾日益扩大,最终导致法的传统的理论演变为政治理论,经过提秀斯改革,梭论改革,与克里斯提尼改革,希腊人理解的神的旨意也常常成为在正义,自由与安排神的旨意随机性选择的观念。法的理念拥有了可以立足于政治制度革新的基础,普遍的自然法与政治正义,自由紧密结合,成为了雅典,斯巴达由贵族政治转变为民主政治的原因,雅典政治家卓有成效民主政治的改革,确立自由与平等军事,行政,监察,司法等雅典奴隶制新兴政政治体系,为希波战争后,雅典工商业贸易,小农经济和手工业作坊向海外的扩展开拓了道路,因此也便使得雅典成为当时欧洲最为引人注目的政治,经济,文化尤其是哲学学院派交流的中心。
公元前4世纪后半叶至公元2世纪,是希腊化时期,随着希腊城邦的日渐衰落与学术的发展,在哲学和伦理学方面一壁旧路派和斯多亚派,丰富了政治法律思想。壁旧路派从自然法引申出“正义的自然观念”,主张以现实合理的方式实践正义,把人们对法的理念的研究与抽象理解,推入实践理性的关键领域。一壁旧路从感觉主义的认识论出发,认为人的理想就是追求快乐和避免痛苦,并把快乐主义看作是评判一切价值理念的基本准则,《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 古素 74》 他换强调个人自由的观念,但是,一壁就路并没有把从个人主义出发必然地得出无政府主义的结论。他提出了法律契约论的理念,认为人的行为应该从正义出发维护或遵从国家与法律的意旨,要求法的理念要回归到现实当中去。如果说古希腊早期的思想是把法的理念置于公民为维护城邦正义与秩序最高的法律的价值诠释,那么依旧笔录则是从社会契约的国家和法律起源说得出了,国家和法律应建立在人的利益的权衡和现实的妥协产物基础之上。<同上75>与柏拉图以绝对正义和纯粹理念为基础的国家观和亚里士多德关于国家是人的政治动物的本性所致的理论相比要现实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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