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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理念与实践理性

论法的理念与实践理性


勾总国 管军军


【摘要】古希腊的哲学思想在对本体论理念建构过程中,拓延出奥林匹斯精神中的对实践理性永存的自然法则与规律问遂;自然法的传继与发展,在奥古斯丁那里被中世纪的基督教神学幻化为神的最高理念,然而法的理念却并没有因此而销声匿迹,伴随着17世纪启蒙思想的民主,契约论等法律思想的大造舆论,人们对法的理性的追问演变为用权力的强制手段去推进政治里程的一种实践理性;法的理念拥有了一种对绝对的好恶得以评价的最高尺度,然而正义论的关键作用却逃离人们对社会法律纯粹理性的精神皈依。
【关键词】理念;自然法;实践理性;本体论;精神皈依
【全文】
  论法的理念与实践理性
  法的理念,来自于古希腊哲学中对哲学理念的延伸与拓展,首先提出“理念“一词的是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柏拉图在他的理想国中,把理念阐述为至美至善的知识的东西,认为”每一个灵魂都应该追求善和美,都把它作为全部行动的目标。“{理想国 144 商务印刷馆 2002},在它的理念论中,理念始终是完美和唯一的,属于理智世界。而在此基础上,黑格尔将法与理念结合起来,提出了“法的理念”,在《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充分肯定并高度评价了法律的崇高地位和巨大作用,而且认识到自由意志是法律的最高体现。{论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中》的法治思想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01年04 期},黑格尔把法的理念理解为客观存在的精神全体,是建立在绝对理念之上,具有超越现实的法律实体意义,人的主观意识与社会行为的辨证统一关系,它代表着恒久的,现成的只能通过理性思维去把握的合理性认识。实际上,黑格尔试图通过一种对哲学理性的主观自由与意志绝对意义定量,把法提升到认的规律的高度来认识,同时更加强调社会自由即普遍自由的决定地位,在普遍性的自然法与人法规则的约束中,来觉察实践理性的论证底据。在后来很多的法学家都把法的理念与法律的信仰或信念,目标,手段,理想,精神,手段方法有机结合起来,对法律的终极关怀提出不同的观点。实际上,法的理念不仅仅是一种在理念中概括或赋予法律神圣外衣的一种思想,它通常都与一个国家的,民族的,政治的理念息息相关,成为了在现实的各个民主政治体系建立的实践理性。实践理性
 
  一 古希腊哲学理念与政治法律思想的统一
  古希腊的哲学思想,脱胎于神话,源自于对世界本质的探究与追问,是奥林匹司斯精神在自然视觉中开始陶冶理性的继续与演说,因此古希腊的法也被看成是带有神话色彩的众神的旨意。希腊神话中,宙斯是众神之王,是立法者,也是宇宙秩序的维护者,然而古希腊的哲学思想却是建立在奴隶制的城邦体制之上,这就使得依附与哲学思想的古希腊政治法律思想始终逃脱不出对自然法的追求与拷问。自然法贯穿在希腊城邦国家的伦理习惯和政治制度之中,法的理念被社会控制的力量意指为伦理习惯,商业规则,宗教仪式,一般意义上的法律和普通的法律规则。这种类似于一种按宗教方式组织起来的社会,是在各个城邦本身之间具有的巨大差异的各种族进行的广泛商业交往的体现。古希腊的城邦制维持的是一种广义意义上的法律秩序的制度或约定,是城邦居民法的一种惯例。而古希腊的诡辩派(sophists)和犬儒哲学家,实际上都纷纷把法的渲染成一种政治上具有至上地位的实践理性。旁德认为“法律秩序就是对人们的活动进行规制,以使每个人都位于按照政治方式组织起来的一个理想的希腊城邦社会中被指定的位置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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