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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城:SARS时期的大学门禁制度

  9 “刘燕文诉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案”,http://hchily.w28.285.cn/casexp/dispArticle.Asp?ID=173。
  10 高考招生的录取工作从1987年开始采取了“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但实际上教育行政部门仍然拥有相当的权力,学校必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经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经省级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并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后形成的录取考生名单,在才是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沈岿:“公立高等学校如何走出法治真空”,http://www.legaltheory.com.cn/info.asp?id=8188。
  11 2004年8月,教育部下发通知,原则上不允许高校学生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实在必要的需签字备案)。同时要求各高校对学生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的情况进行一次调查和排查,教育学生限期搬回校内住宿。广东省教育厅甚至表示,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高校可以开除学籍。据悉,教育部门之所以如此,与2004年2月23日云南大学四名学生在校内公寓被害,以及之后部分地区高校学生宿舍相继发生偷盗、抢劫、伤害等刑事治安案,4月27日,西藏民族学院两名学生在校外租住房屋遭歹徒绑架抢劫等事件有关。参见“广东大学生校外租房屡教不改者:开除学籍!”,http://news.163.com/2004w08/12640/2004w08_1092125471554.html。上述《通知》其初衷也许不坏,但若换个角度看,则教育部门无异于是通过行政命令为大学生们设定了一项义务,强制其与高校缔结住宿(宿舍租赁)合同。
  12 中国民法典立法研究课题组:《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第53章第1333条,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59-261页。
  13 《高等教育法》第53条第2款:高等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14 朱四倍:“校园禁止拥吻与少数人的权利无关”,载《南方都市报》2003年4月2日,转载于《法制文萃报》2003年4月10日第13版。
  15 怀孕的事实系该女生在校医院例行体检时被发现的。端木:“将大学生作为成年人对待”,载《中国青年报》2002年12月4日第5版。一说将男生开除,女生留校查看。见刘畅:“2002:一夜成名的大学生和他们引发的热点话题”,载《中国青年报》2002年12月26日第8版。
  16 据说,在原有的后勤体制下,每扩招一个大学生,国家需要投入4.5万元。据说经过了3年多的改革,到2002年底情况已有了很大变化。参见尹鸿祝:“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消除‘瓶颈’400多万大学生不为食宿担心”,载《中国青年报》2002年12月26日第5版。
  17 《论语·述而》:“自行束脩以上,吾未尝无诲焉”。
  18 郑燮:“濰县寄舍弟墨第三书”,载氏著:《郑板桥全集》,王淄尘校,中州古籍出版社1992年影印世界书局1935年版,第45-46页。
  19 [美]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贺卫方、高鸿钧、张志铭、夏勇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151-152页。
  20 郭晓宇:“孩子呼唤师德校园呼唤法治”,载《法制日报》2004年2月9日第5版。
  21 林庆元:《福建船政局史稿(增订本)》,福建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16、117页。
  22 清华大学校史编写组:“从清华学校到清华大学”,载钟叔河、朱纯编:《过去的学校(回忆录)》,湖南教育出版社1982年版,第157页。当时中等科的学生每两周必须缴阅零用帐和写家信一次。潘光旦:“清华初期的学生生活”,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文史资料选》第31辑,文史资料出版社1962年版,第97-98页。据梁实秋先生回忆,20世纪20年代,清华当局怕学生把栗子皮剥得狼藉满地,限令校内的售品所必须剥好栗子皮才准出售。梁实秋:“忆清华(节录)”,载前引钟叔河、朱纯书,第112页。然而,这种看似严格的管束措施并未达到设计者预期的目的。虽然斋务人员与学生同在饭厅用餐,却能杜绝糟蹋、浪费粮食的行为。据潘光旦先生回忆,当时饭量大的同学相互比赛、赌东道,最高的纪录是两把重的馒头二十五个。更有甚者,“自备苍蝇、头发,于必要时掏出衣兜,放进盘碟”,硬说是菜中原有的,要求饭厅更换。前引潘光旦文,第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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