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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银行商业化改革困境及其法制突破


参见 魏杰 著:《市场化的宏观调控体制》,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72页。

有必要指出的是,诸多学者从部门法的角度出发,认为经济法只是实现纵向行政管理的部门法,忽略了现代政府的发展趋势和现代社会的特性,使经济法理论、原则、制度十几年来停留在争论之中,理论上的苍白使得其难以实现对改革的有力指导。

参见 前引 安乐成。

有学者指出,我国专业银行表面上是一级法人主体,但实质上是一个多级法人制集团银行。参见 萧灼基 主编:《中国金融分析与预测1996—1997》,经济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7页。

参见 前引 卢现祥。

信息不对称,是指一方特有而他方不知或无法验证的信息。如果私有信息无法被他方验证,掌握私有信息的个体就会隐瞒或谎报,以获取自己的经济利益,这被称为“悖逆选择”;现实生活中有许多决策和行为是无法观察和无法监督的,事后也无法推测,这种不利的不能观投入或“人的因素”,激励理论中称为“道德祸因” 参见 周惠中:《经济改革与经济激励》,载 汤敏 茅于轼 主编:《现代经济学前沿专题》(二),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

R.A.Webber 著:《组织理论与管理》,(台)桂冠图书股份有限公司1972年版,第434页。

参见 世界银行:《90年代的改革与计划的作用》,中国财政金融出版社1994年版,第64页。

参见 前引 吴敏。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1,第368页。

参见 苏力 著:《法制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5页。

参见 吴志攀:《论三种金融形态和商业银行立法的性质》,载《中外法学》1994年第2期。

又称为政府主导型或供给主导型,参见 林毅夫:《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载 R.科斯 A.阿尔钦 D.诺斯 等著:《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上海三联书店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4年版。有学者提出,我国的法律制度变迁是一种“政府演进型”,不同于“自然演进型”,它与经济学中的供给主导型与需求引致型的划分是一致的。参见 蒋立山:《中国法制现代化建设的特征分析》,载《中外法学》1995年第4期。

参见 道格拉斯.C.诺斯 著:《经济史中的结构和变迁》,上海三联书店 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5页。

易纲 著:《中国的货币、银行和金融市场:1984—1993》,上海三联书店 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88页。

许多学者均指出,不良资产的产生是传统体制所形成的。参见,前引 蒋祖祺。

从另一个角度,我们也可以说,不良资产的产生,是体制转轨所产生的成本或代价。

渐进式改革,又称为渐进式制度变迁,世界银行认为,中国的渐进式改革,有四个主要特征:渐进主义、局部改革、权力下放和改革自我强化。参见 世界银行考察团:《中国:90年代的改革和计划的作用》,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3年版,第44页。 有学者认为其特征为:增量改革、试验推广、非激进改革,参见 林毅夫 蔡昉 李周:《论中国经济改革的渐进式道路》,载《经济研究》1993年第9期。

所谓变法,实质上就是通过制度规则来实现对制度事实的改变。苏力指出,中国自清末以来的改革都具有变法的特性。参见 前引 苏力,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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