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鲟鳇鱼、松花江和太阳岛:你们是否有权控诉人类行为对你们的侵害?

  国外环境保护理念和实践先进的国家已经开始了这种新的法律司法实践。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已经有了充分的实践。如美国,已经在法律中确立了濒危物种可以和环保团体一起作为共同原告提起诉讼。而且自20世纪七十年代以来,许多美国公民以受到污染的河流、沼泽、小溪、海滨、物种、树木的名义向法院递交了诉状。其中有一个案件名称就叫做帕里拉属鸟诉夏威夷土地与资源管理局。由于帕里拉属鸟的栖息地急剧减少,塞拉俱乐部法律保护基金会和夏威夷奥督邦协会代表仅存的几百只帕里拉属鸟提出了一份诉状,要求停止在该鸟类的栖息地上放牧,法院受理了这个案件,这样就出现了美国法律史上第一次,也是人类法律发展史上第一次,以非人类存在物做为原告的诉讼,更为重要的是法院作出了帕里拉属鸟胜诉的判决,要求夏威夷土地与资源管理局在两年内完成在帕里拉属鸟栖息地放牧的禁止工作。 
  在日本,1995年2月24日奄美4类野生保护鸟类作为原告向鹿儿岛地方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鹿儿岛地方法院分别于1995年3月和1997年9月29日分别作出判决。基本案情在于,1990年前后受泡沫经济的影响,日本某企业计划在奄美大岛上的村庄内修建一个高尔夫球场。这一计划可能影响奄美大岛上的鸟类。为此,地方环保团体开始反对这一开发活动。但是1992年该计划获得了行政上的开发许可。为此,日本环保团体开始与律师接触。最终决定将鸟类作为原告,提起了自然的权利诉讼。 
  随着环保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在中国的环境法中确立濒危物种的诉讼资格只是一个时间问题。 
  在塞拉俱乐部诉莫顿案中,道格拉斯大法官认为:我们也应当把这种拟制推广到那些感受到现代技术和现代生活的毁灭性压力的峡谷、高山、草甸、河流、湖泊、河口、沙滩、树林、沼泽地甚至空气上去。河流就是所有靠它为生的生命——鱼类、水生昆虫、河鸟、水獭、食鱼动物、鹿、麋鹿、熊、以及所有动物,包括人——的活生生的象征,它们靠水为生,或者为了它们的视觉、听觉或者生活而使用水。我们应当让河流作为原告,为作为它的一部分的生命生态单元说话。那些和河流有着非同寻常的关系的人——无论他是一个渔夫、船夫、动物学家还是一个樵夫——必须能够为河流所代表的价值或者受到毁灭威胁的价值说话。那些穿过阿巴拉契亚小径进入新泽西州的翻车鱼湖,在那里露营的人,或者那些在缅因州的阿拉加什草地上奔跑的人,或者那些在德克萨斯州西部攀登瓜达卢普山的人,或者那些在明尼苏达州的奎提库河上游泛舟或从事水陆联运的人,即使他们住在3,000英里之外,也当然应当有资格在法院或政府部门面前保护那些自然奇迹。这就是为什么这些环境问题的诉讼资格应当由自然物自己来享有,这样就可以确保它代表的所有形式的生命——那些吃木头的啄木鸟、那些山狗和熊、那些旅鼠和河流里的鲑鱼,都可以站在法庭上。虽然那些生态系统中不善于表达的成员无法自己表达意见,但是那些熟知它们的价值和奇迹的人可以为整个生态社区代言。 
  那些深深地为松花江和太阳岛的美景折服的人,在松花江和太阳岛的美景被破坏时,都是她合法的代言人。那些和遭受或即将遭受损害、污染、或其他形式的掠夺的鲟鳇鱼有密切关系的人,都是它们合法的代言人。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接管了行政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这仅仅意味着:在这些中国的无价之宝(松花江的美景,松花江里的濒危物种)永远消失、或者成为我们的GDP增长最后的碎片之前,法院应当认真倾听这些环境奇迹现有的受益人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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