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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制与国有企业改革(二)

  在1998年的机构改革中,确定了一系列完善行政体制的原则和措施,诸如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调整政府组织结构;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划分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克服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弊端;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做到依法行政等。 正如朱镕基总理所说的,要把人员定岗和分流与从严治政、加强机关建设、法制建设结合起来。切实整顿机关作风和纪律,逐步实现政府机构、编制和工作程序的法定化,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政府机关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然而,历史经验和实践告诉我们,按此标准来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管理要求的行政体制,决非一蹴而就之事,如果不尽可能以各种形式的特殊经济责任制来保证达到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所要求的起码的经济管理水平,听任一般责任制的艰难发展,则其很可能又会半途夭折。如前所述,特殊经济责任制的普遍实现尽管也有赖于一般经济责任制的发展完善和最终确立,恰如企业改革、政府职能转换等课题不可避免地涉及中国社会政经体制根本转轨的深层次问题一样。但毋庸置疑的是,特殊经济责任制与一般经济责任制的确立是一个良性互动过程,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它在实践中之所以能够自觉或自发地被广泛实行,正表明这是社会化市场经济对科学管理的客观要求,印证了在我国较为落后的社会环境下对经济管理主体实行特殊经济责任制的极端重要意义。 
  (三)建立健全经济管理中的岗位责任制 
  经济管理中的岗位责任制介乎于一般经济责任制和特殊经济责任制之间,对其作刻意强调,也有助于我国现代文官制度及其科学经济管理行为模式的确立。对此,首先应强化经济管理主体的首长负责制,令其对所辖的人和事全权负责,并以法定的决策程序和辅助的机构、机制,尽可能做到科学决策;其次是对经济管理主体的每一个组成人员,都应赋予明确、严肃、饱满的职责,并予严格考核和奖惩。 
  (四)完善经济管理主体的考核和监督 
  无论是一般的抑或特殊的经济责任制,有效的考核和监督都是不可或缺的,否则一般经济责任制达不到起码的水准,特殊经济责任制也无从谈起,假以承包等责任制之名也不过是无本之木,难有成效。没有对主体行为的考核、监督,责任的承担就只能停留在口头上和文字中。对经济管理机关的考核监督无非在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内部考核监督属于岗位责任制的范畴,外部考核监督则应包括制度化的考核监督和一般性的社会监督。 
  外部考核监督大体上有上级对下级的考核监督以及财政、统计、审计、行政监察等一般考核监督制度,国家机关对其委任担任企业经营职务的股东代表、董事、厂长经理、监事等的考核监督亦具有外部性质。上级对下级的考核主要是管理目标考核,如前所述,在我国现代文官体制和一般责任制尚未建立健全的情况下,国家机关的经济管理目标宜以特殊形式加以具体确定,以免管理因人兴废或半途而废,不得不经常以运动方式来提供刺激和动力,以振兴不时陷于疲软之事业。明确的管理目标必然要求具体的考核指标,加以财政、统计、审计、行政监察等一般制度,即可望在相对落后的状况下达到尽可能高效、廉洁的理想境界。 
  财政监督包括对预算决算、财政法规政策执行和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的监督等。当务之急是要将各种国家机关的一切收支均纳入财政管理监督范围,坚持不懈地追求收支两条线、消灭各种小金库,改变预算外收支失控,经济管理或非经济管理主体竞相争权夺利,以增加收费、摊派来谋取本单位、本部门甚至个人利益的种种不规范行为。按照经济责任制的要求,应当将经济管理主体的部门利益、单位利益和个人利益等及其与管理成效的挂钩均予法定,并严格考核监督,不允许有任何“灰色”甚至“黑色”的收支存在。经济管理主体的各种收支都应合法化、制度化、透明化,各级人大和司法机关也应在其职权范围内加强这方面的一般或具体之监督。从长远看,则财政领域的一切包括最复杂困难的国有资产的管辖、投资、管理、经营等都应规范化,同时将相应的考核监督制度化、法治化。 
  对国家机关委任的股东代表、董事、厂长经理、监事等的考核监督,也是经济管理主体考核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这些角色设置的法律地位不同,应对其实行制度化的分类管理,按不同指标分别考核监督。总起来说,对这些主体的考核监督,在判断其行为的合法、合理性时,应充分考虑其决策和行为的微观暨宏观的经济效果。就具体国家机关和国家与这些经营角色间的经济管理法律关系而言,股东代表和外部董事应就所有者投入企业的资本从总体上对具体国有主体和国家负责,经营董事和厂长经理应就企业之日常有效经营管理和运作而对所有者及其代表负责,监事则应就企业和经营者勤勉诚信地为所有者谋利和遵纪守法而对具体国有主体和国家负责,所以应就此分别设计指标予以考核监督。譬如对股东代表和外部董事的业绩考核和报酬应主要与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挂钩,对经营董事和厂长经理的业绩考核和报酬应主要与企业的年度经营效益挂钩,对监事的业绩考核和报酬应主要与企业和经营者有无懈怠、舞弊和违法乱纪及其严重程度挂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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