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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法上的责任——公共责任与财务责任的融合

  1近代资本主义法学作为康德的道德科学的延伸,参见 Weinrib, Ernest J. The idea of Private Law, Cambridge, Mass :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5. 
  2参见 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489页以下。 
  3关于法律批判运动(CLS)和自由主义的争论,参见 Andrew Altman, Critical Legal Studies: A Liberal Critique,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0. 
  4参见 Robert Cooter, Unity in Torts, Contract,, and Property: The Model of Precaution, California Law Review, January 1985, Vol., 73, No.1, Pp1—51。以及 邓峰:《论经济合同:权力、市场与政府商事行为》,中国人民大学博士论文,2001年。 
  5See Hansmann, Heney and Kraakman, Reinier, The End of History for Corporate Law, Yale Law school working Paper, No. 235, 2000. 
  6实质正义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和效率是一回事。参见 史际春、邓峰:《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56页。 
  7B﹒B﹒拉普捷夫:《经济法》,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经济法研究室译,群众出版社1987年版,第148页。 
  8参见 杜飞进:《论经济责任》,人民日报出版社1990年版,第10—14页。 
  9参见 张文显:《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43页。凯尔森:《法和国家的一般理论》,沈宗灵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73页以下;凯尔森还对奥斯汀没有区分义务和责任作出了批评,第79页以下。 
  10许多学者已经认识到了这一问题,比如,“这里所说的责任不是指由于违法而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不是指已有特定含义的‘法律责任’,有的称之为‘消极意思上的责任’,这里所说的责任是指‘积极意义上的责任’,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应予尽责完成的义务”,潘静成 刘文华 主编:《中国经济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63页;梁慧星:《民法总则》,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 
  11参见 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471—472页。 
  12例如,有学者指出了应当重构责任这一概念,从而将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等等统一起来,并且指出,传统法学上划分法律部门的两个依据:社会关系和法律制裁,后者是不科学的。参见 李颂银:《从法律责任角度重新认识法学基本理论问题八议》,《现代法学》,1999年第5期。 
  13梁慧星、王利明:《经济法的理论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241页。 
  14林诚二:《民法理论与问题研究》,瑞兴图书股份有限公司1984年版,第266—267页。 
  15参见 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67页。 
  16彼得罗·彭梵得:《罗马法教科书》,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88页。 
  17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四册,中国政法大学1998年版,第123页。 
  18 我妻荣:《债权在近代法中的优越地位》,王书江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49页。 
  19参见 邓峰:《论经济合同:权力、市场与政府商事行为》,中国人民大学博士论文。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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