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企业仅仅有产权经济学是不够的,产权仅仅注意到了财产关系,而没有注意组织管理关系,这需要视野更为广泛的管理学。
良好的组织结构(从U型结构到M型结构)、明确划分的职责(责任制)、严格的规则执行(奖惩制度)、详尽划分的动作步骤(泰罗制)、工作协调性的改进(业务重组)都能够降低管理成本,从而提高企业的效率。不仅如此,从X理论发展到Y理论的管理学进步,以及最近发展起来的“柔性管理”(东方式管理),逐步认识到文化、价值观念、道德以及非理性因素在制度中所起到的作用。
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初期,在生产关系上进行了一系列的改变,比如土改、国有化,显然促进了生产发展,更为重要的是集体主义、爱国主义、互助友爱、利他主义、无私奉献以及热情等构成了这一时代的主题。个人主义的抛弃,无疑对克服信息不对称、机会主义行为等起到了良好的遏制作用,从而降低了管理费用。这在很大程度上和产权、组织规模是不相关的。
物极必反的道理是不变的,由于寄希望于英雄人物的英明决策,以及长期被否定的个体主义,而严格的上下级制度不能得到改良以适应这种要求,从而导致了后来的经济效率低下。这部分可以解释为什么社会主义的高速增长不能有效地维持下去,一句话,体制僵化,忽略了人的整体性。
再形而上学地推进一步,可能这个错误是在马克思主义过于理性和社会化的对人的界定上。依据马克思主义,人是什么?是自然性和社会性的结合,本来到此为止,和古希腊中“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没什么根本的区别,但是,在寻求概念的本质的时候,我们的理性出了问题,人之区别于动物的本质是什么,是社会性。当人被定义为“社会关系的总和”的时候,并且所有的推论都建立在这一个逻辑前提上的时候,人的另一半被删除了。所以,非理性、非进化论、宗教、宿命论、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乃至于摇滚乐等等都被排斥掉了,承认人的私利的合理性只能被解释为道德水平没有升华到共产主义水平。同样,个体主义也被排斥了。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一个制度能够长期稳定存在,必须承认它是不完美的,必须不断改进,国家、企业都是如此。社会主义的改革证明了:仅有集体主义是不行的;而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则说明,仅有个体主义也是不行的。也许我们始终需要像夫子那样,保持中庸之道才是最为根本的出路。法律也是如此,对经济生活的调整不能仅仅依赖于个体本位的私法,也需要立足于整体的经济法。
因此,社会主义的经济法是在社会主义引入市场制度之后,才真正开始出现的。可以明白地看出,社会主义经济法和西方经济法的不同在于,前者的国有企业份额比较大,并且是在缺乏私法传统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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