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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自然法学派主要权利理论解读(四)

  其后,德沃金指出,“原则的论点是旨在建立个人权利的论点,政策的论点是旨在建立一种集体目标的论点。原则是陈述权利的命题,政策是陈述目标的命题”。[ 23]在所有个人权利中,最重要的是平等的权利,也就是关怀和尊重的平等权利。“政府必须关怀它所治理的人……也必须尊重他们……政府必须不仅关怀和尊重人民,而且要平等地关怀和尊重人民”。[ 24]同时,在一个国家中,公民负有遵守法律这个一般道义上的责任,一个人必须履行对他所信仰的上帝的责任和对自己良心的责任。如果他的这些责任同他对国家的责任发生冲突,那么,最后,公民决定自己认为正当的事情。“政府如果不认真对待各种权利,就不会认真对待法律”。[ 25]德沃金认为公民拥有与一般福利对峙的权利,拥有某些反对政府的权利,这是没有争议、毋庸置疑的。
  (二)对德沃金的权利理论评析
  我们认为,德沃金作为一个法学家,他主要是从法律角度来看待社会正义,这使他关注的领域主要限于政治法律的领域,而上述冲突正是在此领域尖锐起来。他否定一种抽象的自由权,而以平等作为各种权利的基础。这初看起来是更有吸引力的。他同样认为政府把所有公民都视作平等者那样对待是意味着把他们作为自由、独立、拥有同等尊严的个人,同样认为正义是独立于“好”,独立于德性和价值的,他主张正义要求确定两种主要的制度:一是市场经济,一是代议民主制。然而,在此选择市场经济不仅是为了效率,更是为了平等。而由于人的天赋差别很大,就需要通过某种再分配体系来修正和改造市场经济。另一方面,代议民主制的多数裁决规则也仍然可能侵犯到权利,这就需要在上述两种主要制度之上再加上各种个人权利的限制,使个人把这些权利作为抵抗常常产生自制度的某些难以抵御的侵犯的有力王牌,这张王牌并不总是打出,但一打出就应有绝对的效力。
  我们认为,德沃金从分析和批判法律实证主义和功利主义的理论为出发点,论证了他的自由主义的权利理论。他的权利理论的核心是平等,他心目中最根本的权利是平等地关怀和尊重的权利,也就是平等权。可以这么讲,他是本着古典自由主义者对现实的批判和解构精神和对美好社会生活的向往,用乐观主义者的态度对待美国宪政历史和发展所面临的困惑,以巨大的理论勇气将宪法中包含的自由、平等等抽象原则贯穿于法律理论和实践的始终,并坚信这是一种约束政府、立法者和法官的政治道德义务,因而必须通过建设性的道德解读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方能得以贯彻。也只有这样,方能认真对待权利,真正体现平等的尊重和平等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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