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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武装冲突法的危机及可能的发展——《联合国宪章》的影响

海上武装冲突法的危机及可能的发展——《联合国宪章》的影响


任筱锋


【摘要】海上武装冲突法存在严重危机,这种危机已经使卷入海上武装冲突的国家在遵守海上武装冲突法方面陷入了困境,也使对违反海上武装冲突法规的行为进行惩罚变得相当困难。因此,国际社会必须对海上武装冲突法规的内容以及它们所包含的价值进行重新审查和改革。当前,造成海上武装冲突法规出现危机并影响其发展的因素主要有五个:一是《联合国宪章》。它不仅影响国家诉诸武力的权利,而且影响武装冲突发生后敌对行为的规模和方式。二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该公约使传统海上武装冲突法律环境大为改变。三是1977年第一附加议定书。虽然议定书是为陆战制定的法律规则,但这些规则无疑对海战也有影响。四是海军武备的发展。海上远程导弹和战略核潜艇等现代化海军武器装备已经使传统的海上武装冲突法原则很难适应新的社会现实。五是《国际刑事法院规约》。该规约使由常设国际刑事法院审判战争罪犯成为可能,从而使修订海上武装冲突法更为迫切。本文在综合考虑上述五个因素的基础上,从不同角度分析并探讨了海上武装冲突法面临的危机及其可能的发展。
【关键词】国际法、联合国宪章、海上武装冲突法、国际人道主义法
【全文】
  前言
  海上武装冲突法法规体系主要是在1899年和1907年海牙国际法编纂会议上形成的。其中有些法律规则形成的更早,如目前仍对海上封锁具有重要意义的1856巴黎宣言。在此以后形成的成文法律规则—一般被认为是宣示习惯国际法—大都包括在1909年伦敦宣言、1936年关于潜艇的伦敦议定书,以及1922年华盛顿条约和1930年伦敦海军会议文件之中。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专门规定海上武装冲突法问题的唯一国际公约是1949年日内瓦第二公约。该公约主要规定了海上武装冲突法的人道主义部分,但没有就海战本身制定新规则。1949年日内瓦公约的1977年第一附加议定书通过以后,陆战法规成了战争法编篡的主要目标。1982年英阿马岛海战以后,海上武装冲突法问题才再次引起学者的关注,随后的两伊冲突和海湾战争则使国际法学者更加关注这个问题。
  海上武装冲突法存在严重危机,这种危机已经使卷入海上武装冲突的国家在遵守海上武装冲突法方面陷入了困境,也使对违反海上武装冲突法规的行为进行惩罚变得相当困难。因此,国际社会必须对海上武装冲突法规的内容以及它们所包含的价值进行重新审查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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