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渴望平等

  卢梭自发地运用辩证法的原理,详尽地论证了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发展的三个阶段。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剩余产品开始出现,生产能力强的人开始占有他人的劳动果实,就出现了私有制,财产权得以确立,而私有制将人们分为富人和穷人,法律和私有财产权的设定是不平等的第一阶段,富人和穷人的状态是为第一阶段所认可的。富人为了避免财产的损失而说服穷人与他们签订社会契约而成立国家、制定法律,由此,国家和法律的出现是不平等的第二个阶段,在这个阶段开始设置官职,富人成为强者和统治者而穷人成为弱者和被统治者,强者和弱者的状态是为第二阶段所认可。国家和法律的产生不仅没有消灭不平等,反而统治者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和特权,使多数人成为统治者的奴隶,统治者由此成为专制者,暴政成为人类不平等的第三阶段,主人和奴隶的状态为第三阶段成认可,同时,第三阶段成为不平等的顶点。随之而来的是事物向其反面转化,不平等要成为新的平等的起点。
  卢梭还考察了政治社会和法律、政府的起源。在卢梭看来,富人为了对抗穷人可能对其私有财产的侵害,就利用那些可能攻击他们的人们来为他们服务,把原来的敌人变成自己的保护者,为他们建立一套制度,宣称如果所有的人都相互对抗,那么无论是富人还是穷人都会不得安宁,与其如此,不如大家联合起来,组成社会,制定法律,约束那些有野心的人,要把大家的力量集结成一个至高无上的权力,这个权力根据法律来统治我们,保卫每一个成员不受侵害。由于人们有足够的理智来觉察一种政治制度的好处,而没有足够的经验来觉察一种政治制度的危险。社会和法律就是这样形成了。社会起初不过是由一些公约组织起来的,所有成员对这些公约都约定遵守。但是人们又总是违反这一公约,人们总是逃避法律的约束,人们终想起要把公共权力冒险地交给私人,委托官吏。政府并不是从专制权力开始的,专制权力只不过是政府腐化的结果,是政府的终极点。政府的各种不同形式,是由于政府成立时存在于个人之间或大或小的差异而产生的。如果一个人各方面能力都强,当他被选为官吏时,这个国家就可能成为君主政体的国家。如果一些不相上下的人都高于其他人一等,而且一齐被选为官吏时,这个国家可能就成为贵族政体的国家。如果人们财富、才能不相上下,那么他们便共同保持着最高的行政而组成民主政体的国家。
  卢梭最后得出结论,就是在自然状态中,不平等几乎是不存在的,由于人类能力的发展,人类智慧的进步,不平等获得了它的力量并成长起来,由于私有制和法律的建立,不平等终于根深蒂固而成为合法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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