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渴望平等

渴望平等


李宇先


【关键词】卢梭 论不平等
【全文】
  自有人类以来,人类无时无刻不在渴望平等,然而人类也无时无刻不生活在不平等之中。人类为什么会有不平等的存在,人类的发展为什么不能使不平等消失,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到底是什么?对此常问常新的问题一直缠绕着人类社会。法国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激进民主主义者、古典自然法学派代表人物让·雅克·卢梭(Jean·Jacque·Rousseau 1712—1778)亲身感受到了专制制度下人与人之间社会地位的不平等,在接受了早期启蒙思想家、自然法学派观点的基础上,于1755年写下了其光辉著作《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这是卢梭应法国第绒科学院的征文而写的论文,是一本阐述其政治法法律思想的重要著作,它的重要性被认为是仅次于卢梭另一著作《社会契约论》,同时也是《社会契约论》的思想、理论基础。
  卢梭在探索不平等的起源时提出如果不从认识人类本身开始,就不可能认识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因此,为判断人的自然状态,就必须从人的起源来考察人类。早期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霍布斯就是从人性和人类的自然状态开始入手,进而对国家和法律的起源进行了探索,认为人类在进入文明社会之前曾经处于一种“自然状态”,“人对人象狼一样”,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处于一种“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卢梭继承了霍布斯关于人类早期是处于“自然状态”的观点,但是他认为,这种“自然状态”仅仅是一种假说和有条件的推论,并不是一种真实的状态。在卢梭看来,人类未开化的自然状态中,过着孤立、自由而又平等的生活,人与人之间本来都是平等的,不存在国家和法律,也没有政治上和道德上的不平等,有的只是人类自然生理要素的差别。在自然状态中的人类,彼此间没有任何道德上的关系,也没有人所公认的义务,所以他们既不可能是善的也不可能是恶的,即无所谓善恶。正由于没有善恶之分,因此,不可以象霍布斯那样作出结论,人天生是恶的!
  为了考察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卢梭提出了两个先于理性而存在的原理:一个原理使我们热烈地关切我们的幸福和我们自身的保存;另一个原理使我们在看到任何有感觉的生物、主要是我们同类遭受灭亡或者痛苦的时候,会感到一种天然的憎恶。他认为,自然法的一切规则都是从这两原理的协调和配合中产生出来的。卢梭认为,在人类中有两种不平等:一种是生理或者说是自然的不平等,主要是指个体的生理差别引起的不平等;另一种是精神上或者说是政治上的不平等,它的起因则是因于一种协议,是因为人们的同意而设定的,至少说它的存在是为人们所认可的,还包括由于损害别人而得以享受的各种特权。由于人的最原始的感情就是对自己生存的感情,因而最原始的关怀也就是对自我保存的关怀。随着人类的繁衍,人们的痛苦也就随着人数的增加而增加。随着人类生产能力的提高,相互关系的日益密切,观念和感情的互动、精神和心灵的互动,人类社会生活日益丰富,于是公众的重视具有了一种价值。在这种情况下,那些生理上、能力上表现出最善于歌舞的人、最美的人、最有力的人、最灵巧的人或最有口头表达力的人,就变成了最受公众尊重的人,这就是人类走向不平等的第一步。当一个人需要另一个人的帮助时,当人们觉察到一个人据有两个人的粮食的好处时,平等就消失了,私有制就出现了。平等一被破坏,继之而来的就是最可怕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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