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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博士生教育的“五乱”阴影

  所谓“乱毕业”,是指在博士论文撰写、答辩、学位授予等环节出现的系列“乱事”。在此,我敢大胆地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有谁敢站起来说出“所有的博士生在学位论文上都是自己潜心研究并独立撰写的”这句话?谁敢?谁敢?谁敢?!我看只要是一个善于观察、调研和思考的人是不会站出来违心说出这句话的。为什么呢?因为现实中确实存在着博士生在读期间“没上过几天学”、“不懂几个专业术语”的人却也能写出一篇洋洋洒洒几十万字的博士论文!这其间有雇佣“枪手”者,有干脆抄袭者,也有胡乱炮制拼凑者,一些新闻媒体和学术批评组织也多有暴光。不过,坦白地讲,尽管说这不一定占多数,尽管说这也属于“乱”,但现在却没有一个很好的监督制约手段来检测这种“乱来”。我们唯一可以寄希望来拯救这种“乱事”达到“拨乱反正”功效的制度,是学位论文答辩制度,然而,即便在这个制度上,也让我屡次感到失望。培养单位在组织答辩活动时,如果由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研究生院)甚至博士生导师组来邀请答辩委员,那么,这种做法的公正性是应该受到质疑的。为了追求答辩的“零淘汰率”,往往动用一些不光彩的“潜规则”,把答辩委员“伺候”的舒舒服服的,冠冕堂皇一点的,则是邀请答辩委员在本校做场学术报告,并以高额讲座费作为“重金交易”;令人作呕的是,有的培养单位尤其是个别心术不正的导师,为了特意淘汰掉某某人,还会闹出一些连两三岁的小孩都玩腻了的把戏。你搞掉我的学生,我再搞掉你的学生,这样谁都不欠谁,唯一害惨的牺牲品是他们各自指导的无辜博士研究生。还有个别博导心胸狭窄,对于一些优秀的博士论文,鼓励心小,嫉妒心却很重,在答辩会上讽刺挖苦,甚至泪洒答辩台,完全失态。博士研究生毕业环节上的这些“乱忽乱悠”或者“乱砍滥伐”现象,不能不让我们每一个有良知、有责任感的人深入反思。
  按照我批判当前研究生教育文章的惯例,本文仍然不去对上述“五乱”现象作出症结以及对策剖析。简单粗糙地梳理一下这些恼人的“乱七八糟”,我唯一的感觉就是在高校治理尤其是博士生教育治理过程中,“人治”色彩依然笼罩在校园内外。立法再美丽,制度再漂亮,如果执行的部门和操作的人一旦思想“乱”了,行为也难以保证“和谐”。“依法治校”绝不仅仅包括建章立制的健全和完善,更要切实让“死法”变活,真正首先让掌权者把章法推行开来,让操作者甩掉“上面的意志”,躲开“潜规则”,严格遵循明示出来的国法校规,这样参与者才能公平受益,才能不至于因为一些可恶的“乱我心者”而生出“今日之日多烦忧”的刺心老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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