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乱考试”,是指在初试和复试的过程中暴露出来的诸如考题交易之乱、考试科目之乱、题型设置之乱、阅卷评分之乱、权重比例之乱等。一些博士招生单位、部分博士生导师对真题的泄露之“乱事”虽不能说司空见惯,但也至少已不再是奇闻异事。说句老实话,这年头,多了。掌握考试题目大权的人,只要违背了职业纪律,丧失了职业良心,那么就很容易“乱搞”。对准这些有“乱搞”嗜好的掌握考题大权者的口味,有钱的就玩点“权钱交易”,有权的就弄点“权权交易”,有色的就来点“权色交易”。拙文《好色导师面面观》发表之后收到的百余封读者来信中,就有不少反映“你以青春赌明天”、“我以真题换此身”的“乱交”之丑闻。其次,有些招生单位考试科目胡乱设置,欠缺合理性和科学性,尤其是那些靠拼凑专业审批下来的博士点,这种倾向更加明显。甚至还出现某些霸权博导之间的“争霸”问题,斗争的输赢则直接会影响到考试科目的设置结果。再次,一些招生单位在题型设置上,也叫人容易产生“乱”之感应。专业课题型的设置像是在招本科生或者硕士研究生,死活也不像是在选拔博士生;有的外语题型设置则“乱”到了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中学英语考试的那种陈旧程度,考查的似乎不是外语应用能力,而更像外语知识竞赛;复试中有些考官提出的怪异题目也不像是在“挑能人”,而更像是在“乱整人”。最后,在阅卷评分方面,有些评阅人在“胡乱”地遵循着“乱‘事’出英雄”的“乱规则”,“乱”的结果,往往是那些真正想读博、能读博的考生被悲惨PK掉,名落孙山,打包回家,反而让前文所描述的那些“乱报考”的“乱人”占尽了便宜,尝足了甜头。此外,在初试和复试权重比例的设置上,只要没有经过科学论证以及相应保障、监督措施为后盾,单凭个别人那些“一锤子买卖”式做法,我想难免会让考试秩序“乱上加乱”,导致招录结果也是“乱”得一塌糊涂。
所谓“乱招生”,是指招生单位在招生录取的过程中公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擅自打破自己前期制定的招录规则,甚至根本背离高学历人才选拔规律等“乱人之心”、“伤人之情”、“害人之益”的丑陋行为。根据我土生阿耿的观察,目前主要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环节。一是把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招进来充当博士研究生。出现这种“乱局”的基本手法就是视招生录取规则于不顾,“乱修改”、“乱解释”、“乱践踏”,只要那些受损考生叫起板来,这些“乱来”的招生单位往往狠不得一杆子把叫板者戳个半死,面对新闻媒体或者司法机关,也是歪理十足、洋相百出、丑态千变、怪气万化!二是录取工作结束后仍然打着“扩招”的名义,把事先确定为“落榜”的考生“魔鬼”般地招进来。这种“乱子”玩得真是神奇了!至于为何在录取程序结束之后还要再行启动“补充程序”,非本文所关注,要么是被录取者跑前马后、忙上忙下“关系过硬”,要么是招生单位“乱搞”过“猫腻”而“惧怕叫板”,要么是多赚点培养费“发点小财”,如此等等,不一而足。三是不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培养指标,变相或者干脆大胆人为扩大指标。有的招生单位派主管研究生教育的副校长去“乱搞公关”,竭尽全力地多要几个名额,实现所谓“规模发展”,以为其执政成绩挖空心思地添点“光彩”。四是所谓“免试录取”、“破格录取”和“硕博连读”等环节中的“乱事”。比如体坛上一出个“飞人”、歌坛上一出个“明星”,有些高校就跃跃欲试,一定把他们免试录取、专业任选、硕博连读,甚至还“倒贴”出一大笔银子。其实,把这些社会名人免试招进来,就意味着剥夺了那些通过正当途径可以被录取者的机会,这无异于“乱占耕地”行为。此外,“乱招生”中还有一种令人毛骨耸然的“乱来”,那就是:有个别老兄甚至根本没参加入学考试或者复试,就似乎“名正言顺”地钻了进来,还摆出一副落落大方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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