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先学什么?——答05级XX学妹
贺柯
【摘要】对于大学一年级毫无法学基础的同学来说,新开的法理学课程,可能是最枯燥的。大概是因为,除了满课本的哲学、法学范畴,他们看不到法在何处。对于大学一年级的法学入门者来说,法理学不应当是作为“填鸭式”教学的工具,它更应当引导同学们理解法,感知法,从而树立法的理念,培养法感情,乃至法的信仰。
【关键词】法 道德 自然法学 实证主义法学
【全文】
认知,首先要了解认知对象。学习法理学,我们必要思考的是:什么是“法”。在学习法理学的过程中,“法”这一概念往往对应的是各著作中对法内涵的引用和论述。在这“法”的论证过程中,我们又接触到了诸如权利、义务、责任、价值等等法哲学范畴。似乎法理学就是在解释或说是向我们抛出这么一大堆的哲学的抽象概念。
事实上,法理学并不如此,也不该。它在展示法的本性,而不像科学报告一样解释说明,虽然这样的展示目的也是为了最终的在现实生活中运用、解释法,但法不像自然现象那样客观地可被经验感知。法理学的学习不是要灌输一些概念,以达到“瞎子摸法”的目的,因法是复杂的社会实在,任何种类的概念都只是对这种实在(法)的描述,而不是描述抽象的概念的内容。
哈特曾说,法理学应当探求法律实践的核心特性,并使其升华,这一探求的过程需要去发现并思索法与其他相关或易于混淆的社会实在。换句话说,就是法理学不能仅研究抽象的法本身,而应当在与其他的社会实在的比较中发现“什么是法”。如果我们回顾法哲学的发展,我们会发现历史上各种学派观点都进行过法与道德的比较,在这一漫长的比较的过程中,不同学说完成了更替,不断完善,或是逐渐消逝。
法通过国家强制施行的法律规范支配、调节人的行为;道德也同样支配人的社会行为,但它通过社会大众普遍接受的道德规范。值得注意的是,道德规范侠肝义胆靠着整个社会的道德基础实现其引导、支配作用,这不同于法的施行,虽然二者确实都实现了对社会的规范。可以说,法与道德是相关的,这种相关在一些方面是差异,在一些方面是紧密相联的共性——法与道德都施予人以义务和责任。但是,法所施予的义务不依赖于其内容的是非善恶,只要求规定此义务的法律文件的效力受国家(主权者)确认。比如,深圳、天津等地要求外来人口办理暂住证才能合法地在当地居住。这一义务得以施行依赖于规定它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的合法有效(即经有权机关颁布施行且没有被依法撤销),而不论该项规定本身的是非——它侵害了外来人口作为中国公民受
宪法保护的自由迁徙的权利。而道德则不同,道德施加的义务的内容必须是受社会认可并普遍尊重的,否则道德义务便失去了存在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