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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犯罪的概念

  还有一种类型是,自然人是不具备经营和经济管理资格,以伪造证件作为资格证明从而进行经营活动,从中获取经济利益。这类经济犯罪主体的目的就是通过实际经营活动获取非法经济利益。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整体的经济秩序
  各种经济犯罪不论其直接违反的法律和法规属于经济法律法规的哪一类或哪一具体规定。也无论其直接侵害的客体具体地表现是什么,其侵害的根本客体是国家的整体的经济秩序。这一点无多述。
  4.经济犯罪活动的方法是多样性的。
  经济犯罪活动由于经济活动的复杂和多样而表现出其犯罪活动方法的多样性。其中主要和常见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进行非法的经营活动;另一种是进行非法的经济管理活动。
  通过以上对经济犯罪行为特征的分析,不难看出,单纯以某种犯罪特征对经济犯罪进行定义是不准确的,应当从行为多种特征的综合来确定经济犯罪的内涵。
  所以,笔者认为经济犯罪的概念应作如下表述:
  经济犯罪是指以获取巨大经济利润为目的,以进行非法经济管理和非法经营活动为手段,危害国家正常经济秩序的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四、常见的几种犯罪行为转化归属的分析
  在法律和经济都不发达的过去,经济犯罪行为一般都归类于财产罪中显然是不科学的,同时也是有害的。于是一些犯罪行为从财产罪中分立出来,成为经济犯罪。但是,犯罪是复杂的,不容我们做简单的归属,同时,我们也不能因为经济犯罪从财产罪中分离出,便把一切以及与财产罪无关的犯罪都归入经济犯罪之中,这样便把经济犯罪庸俗化了。
  1.诈骗罪
  诈骗罪和经济诈骗行为有其共同的特征,但也有差别。诈骗行为不能因为方法一致就对其归属做简单的结论。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诈骗行为是在实际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目的不是为了骗取某个实物而是获取经营利润,应归入经济诈骗犯罪,否则即为财产诈骗。
   2.受贿、索贿罪。
   受贿、索贿罪属职务犯罪,但只有在受贿索贿行为发生,使行贿者获得非法经营权而从事经营活动的条件下,才应视为经济犯罪。
   3.贪污罪
   贪污罪,从近年来公布的情况看,虽数额巨大,但也不应一律列入经济犯罪。因为贪污国家财产的目地并不都是为了通过经济活动而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如果贪污财产是为了使财产进入经营领域从而获取非法经济利益才应归入经济犯罪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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