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据称帮妮是一个“放荡女子”,有从老年男性身上骗取钱财的前科,曾结婚数次,还曾经靠邮件欺诈和出卖自己裸照,以及提供性交易诈骗男人钱财。帮妮一生与名人有着各种暧昧的关系。除了罗伯特·布莱克,她还被指与著名影星马龙·白兰度的儿子克里斯蒂安有染,她甚至还声称与摇滚巨星刘易斯生有一个女儿。
罗伯特的律师认为是克里斯蒂安·白兰度杀害了帮妮,因为帮妮有一次声称克里斯蒂安是她孩子的父亲。陪审团曾听过一盘电话录音带,电话中克里斯蒂安对帮妮说:“你真幸运,没人给你头上来上一枪。”
何:在辛普森案中,认定案件的关键证据是沾有现场血迹的手套,当时辛普森声称那副手套他根本戴不进去。当法庭让其试戴时,他又声称担心会染上艾滋病,法官于是允许他在戴上一副胶皮手套后再试戴,结果还真戴不上,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陪审团相信辛普森无罪。
张:辛普森在罗伯特一案民事判决作出后接受美联社采访时,对这种司法制度提出质疑,他认为这起判决是在宣判罗伯特·布莱克无罪后作的“有罪宣判”,辛普森称之为“双重审判”,而美国宪法修正案指出:任何人不能因同一犯罪而受到两次审判,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一事不再理”。
何:这里其实涉及到民事和刑事的诉讼程序和证明标准的不同。在美国的刑事诉讼中,如果被告人认罪,一般通过辩诉交易解决其刑事责任问题,无需接受庭审。而即使接受审判,律师也可能采取不让其出庭的战术,以避免在庭上接受交叉询问。根据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任何人不得被强迫自证其罪,这种做法是被允许的。而在民事诉讼中,虽然也存在缺席审判,但被告人必须以证人的身份出庭接受交叉询问,否则就要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对方的诉讼主张也就成立了。
在证明标准上,刑事诉讼要高于民事诉讼。刑事证据实行的是排除合理怀疑规则,案件事实的认定要达到高度盖然性,而民事诉讼实行的是优势证据规则,只要案件事实“有”的可能性大于“无”,就可以认定。当然,盖然性的判断涉及到自由心证的问题。
■“自由心证”是绝对自由的吗
汪:可以肯定地说,自由心证是一种主观范畴。法国人在刑事诉讼法典中对自由心证作了如下规定:法律不给法官预定一些规则,使他们必须按照这些规则来决定证据是不是完全和充分,法律所规定的是要他们在自己良心的深处探求,向他们提出一个问题:“你们是真诚地确信吗?”
当然,这里要说明几点,第一,自由心证首先要求有证据的存在,而不是毫无根据地主观臆断。第二,自由心证是在证据裁判主义大前提下产生的一种判断证据证明力的原则,这就决定了自由心证不可能是绝对的自由,这种自由在很大程度上是相对于法定证据制度之“不自由”而言的。第三,自由心证只限于证据的证明力,对于证据能力则由法律加以规定。比如各国普遍把刑讯逼供得来的口供排除于定案根据之外,英美法系中的传闻证据规则将法庭以外的陈述排除在定案根据之外。第四,法官对证据的判断是自由的,对判断的理由则必须是公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