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无罪为何还要民事判赔
汪建成;张卫平;何家弘
【全文】
新闻背景:
涉嫌杀妻的美国电视艾美奖得主、72岁的美国演员罗伯特·布莱克,于2005年3月被刑事法庭宣判无罪,2005年11月又被民事法庭裁决向4个孩子支付3000万美元。这与当年辛普森被判赔偿的数额几乎相当,因此该案被称为“辛普森案第二”。
2001年5月4日晚9点半左右,罗伯特·布莱克与妻子帮妮在一家意大利餐馆用餐后,一起走向停在一个半街区以外的轿车。罗伯特事后称,他此时忽然想起自己的手枪还遗忘在餐馆里,但当他返回轿车时却发现车内的妻子身中两枪,已奄奄一息,在送到医院后不久死亡。
■“自由心证”意味着所有的细节都将影响陪审团的判断
何家弘(主持人,以下简称何):本案之所以被称为“辛普森案第二”,其一,两人都是名人。其二,两人都被指控杀妻。其三,两人都是刑事诉讼被判无罪,而民事诉讼却被判处巨额赔偿。但如果从证据角度考察,两案在刑事与民事诉讼中作出大致相同的判决却是出自对不同证据的审查判断。我们先来分析一下两案涉及的证据有什么不同。
张卫平(以下简称张):控方的证据大概可以归结为:第一,警方调查发现,罗伯特一直认为他与帮妮的婚姻本身是个陷阱,帮妮是借故怀孕让他掉入没有爱情的婚姻。帮妮产下女儿后经做DNA测试证明是罗伯特的骨肉,遂使罗伯特为得到女儿而被迫同意与其结婚。女儿出生后,罗伯特对她非常疼爱,但认为妻子是一名不称职的母亲,歇斯底里地不让妻子接近孩子。警方认为有理由相信罗伯特为摆脱婚姻、独自抚养女儿而除掉了妻子。
第二,调查过程中警方认为,罗伯特曾雇用了两名好莱坞的特技演员试图杀害他的妻子。而事发时罗伯特由于愤怒而丧失理智,当场开枪杀死了妻子。
汪建成(以下简称汪):辩方持有的证据可以归结为:第一,两位被雇用的特技演员虽然在接受调查时承认罗伯特的确曾经雇用他们,但在庭审时却改变了证词。
第二,此案没有任何目击证人、血迹或者DNA证据可以证实罗伯特与此案确有联系,罗伯特本人所持手枪与在轿车附近的垃圾箱里找到的作案手枪子弹型号不符。虽然他所持枪支确有射击残留物,但无法证明系近期开枪所致。因此,罗伯特所持枪支与作案手枪无法作同一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