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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部宪法学是这样的体系——芦部信喜《宪法》译者序

  而这种宪法教义学在日本之所以有效,而且像芦部宪法学这样的法教义学体系之所以在宫泽方法论所分裂出来的两支之中成功地胜出为现代日本主流的宪法学,究其原因,则主要又是由于现代日本的宪法已经成为“规范宪法”(normative constitution),尽管其个别的理念(如和平主义)正处于“山雨欲来风满楼”的状态之中。申言之,这种法教义学本身恰恰能够满足当代日本社会所存在的生生不息的宪法规范活性化、宪政理念安定化的需要。返观当下中国,法教义学意义上的宪法学正处于艰难的哺乳期之中,并且备受作壁上观者的鄙薄,原因自然也是多样的,但就我们法学人的志业而言,在某种意义上也正是由于缺失了像芦部宪法学这样的学说体系。而至于那种鄙薄,则恰恰无异于是将那种没有深厚的法治传统、同时又远离宪法规范活性化的现实,在盲目等待“宪政时刻”(constitutional moment)的过程中继续加以正当化的态度。
  如将目光流转于本书,我们还可以深切地感悟到:透过某一国家的宪法规范,总是可以或多或少地看到这一国家人民的生活实态。但惟有那些无须太多地依赖事实论意义上的研究而就可以直接透过规范看到其人民生活之实态情形的宪法,或许才可称得上“规范宪法”。日本人正是在曾经给他国人民造成重大不幸之后而又不得不承受来自他国强大力量之“占领”的这一不幸之中,有幸地得到并演绎了这种性质的宪法。人类的历史往往就是这样地受到了其自身悖论的嬉戏。而芦部宪法学,则是足以无视这种嬉戏的皇皇正论。
  
  
    五
  
  
  本书的翻译,是译者带着对作者的深切敬意和对学问的真诚敬畏逐步完成的,其前后历时一年有余,乃是由于其间一段时期,笔者俗务繁杂,疲于奔命,故曾先请浙江大学在学博士研究生凌维慈、同大学在学硕士研究生龙绚丽二君译出初稿(前者完成了本书的第一、二部分,后者完成了第三部分),然后由笔者本人倾注了两个多月的余暇时间,基本上逐字逐句加以润色、修订甚至进行部分的重译才杀青的。在此之际,笔者还针对原著中若干对于中国读者有些难解的阐述之含义、背景等等,加诸了脚注(原著本无脚注,而是采用了正文之中的夹注形式)。
  译事之难,已为许多经验者所反复喟叹,在此只得按下不表。惟此番自己亦属于率尔操觚,加之语力水平有限,为此纰误之处在所难免,尚祈各位方家不吝教正。
      林来梵
        2005年12月16日
  
  
【注释】  (1)作者晚年从东京大学退休之后,亦曾开始致力于以庞大的卷帙,阐述其宪法学的学说体系,并于1992年(即本书第一版推出的同年)出版了《宪法学I(宪法总论)》,继而先后在1994年和1998年出版了《宪法学II(人权总论)》、《宪法学III(人权各论I)》(均由最负盛名的、素被认为产生法学通说的老牌法律出版社——有斐阁出版),但遗憾的是在1999年不幸病逝,其此生前的这一学术大业,就此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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