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芦部宪法学是这样的体系——芦部信喜《宪法》译者序

  对于芦部宪法学之方法论的认识而言,樋口上述所说的第二点尤为重要。如前所述,宫泽宪法学已经在方法论上将“对象的政治性与方法的政治性加以峻别”,而芦部则在继承了这一点的基础之上,将乃师的这种方法发扬光大,进一步落实到以“方法的规范性”应对“对象的政治性”这一有效的要点之上,即在法教义学的框架里直接找到了替代“方法的政治性”的方法——“方法的规范性”进路,而非像乃师那样停留在将法的认识与法的实践加以无奈的区分那一新康德主义的方法论架构之中。基于这一点,我们也可以将芦部宪法学恰当地定位为一种“规范性的宪法学”。
  这种规范性的宪法学尽管与笔者有意识地立足于中国宪政的问题状况所倡导的“规范宪法学”不尽相同,(20)但在笔者看来,它同样也不再是那种单纯的宪法解释学(或注释宪法学),换言之,它已然超越了传统宪法解释学的范围,为法教义学意义上的宪法学充实了新的现代内容,把握到了广泛存在于各种规范解释命题与解释命题之间的某种新型的“规范”,那即芦部本人在宪法诉讼论中所探究的各种违宪审查的基准或原则(test; standard; principal)。而这种基准或原则之所以说是一种新型的宪法“规范”,是因为它们并非是传统宪法解释学所关注的、同样可能存在于判例之中的那些有关宪法规范的直接的解释命题,而是审查立法是否符合有关宪法规范的准据,但同样也具有规范的类似特征和效力。从本书中即会看到,对这种准据、这种新型的宪法规范的探讨,正构成了芦部宪法学的重要部分,而且是分量相当可观的部分,从而使芦部宪法学与其前人的法教义学体系(包括其恩师宫泽的宪法注释体系)具有了明显的不同。由此可以说,从明治时代所开创的日本的法教义学意义上的宪法学,由芦部宪法学开始,已从传统的宪法解释学发展为内容更为丰富的、具有现代内容的规范性宪法学。
  芦部宪法学之所以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其本人也在实际上相当强大的方法论对手(如小林直树)面前取得了旧东大学派在当代的“第一顺位继续人”的地位,(21)原因自然是多样复杂的,但个中一个重要的原由,也就在于它因应了时代的宪政课题,明确地立足于法教义学的领域,而且孕育了一整套有关违宪审查的细密的、精致的基准体系。这套体系虽然没有被日本的宪法实践所全盘接受,但实际上对违宪审查的实务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尤其是其细密化、精致化的努力和梦想,更是令有心之人、有识之士砰然心动、心向往之。这套有关违宪审查的技术论和程序论,从当下我国的理论现况看来,有点像宪法学上的“天方夜谈”,或不得不有隔岸观花、望梅止渴之感,甚至说不定还可能被视为人权保护技术上的“奇技淫巧”,但在宪法保障已经得到了制度化的宪政框架下,却已经构成了现代法教义学意义上的宪法学的必备之内容。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