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米特
德国: 拉班德 耶利内克
凯尔森
芦部信喜
日本: 穗积八束 美浓部达吉 宫泽俊义
小林直树
在此顺便值得一提的是,日本公法学界曾有一个逸闻,说的是宫泽、小林、芦部这两代三人,恰好均出生于日本长野县(旧属信州藩)。而在芦部去世后不久小林所发表的一篇特别的追忆文章——《给同僚友人——芦部君的最终一信:兼回望轨迹的交叉点》中,亦曾具体透露了这样一段旧事:在小林和芦部两位先生当年被决定共同继承宫泽教席之后首次一道上门拜访宫泽先生时,三人在谈话中知道了都是长野县老乡,于是老先生就半开玩笑地说:“哈哈,这将来保不定有哪个大大咧咧的人出来说‘那时期的东大宪法学都被信州派系占据了去的’哟,呵呵”。(5)然而,颇勘吟味的是,小林和芦部虽然私交甚好,但二人之间在方法与学说上的张力关系,则恰好回应了日本宪法学在继宫泽俊义之后法学方法论仍暂时无法明确地解决事实与价值之二元对立这一时代所被要求的完整的内在结构。我们可以推断,这样微妙的教职人事安排,可能就出自于当年东大方面的刻意或精心的考虑,而这又需要有效的大学自治制度以及学术发展决策机关对相关学科体系的深刻洞见。
三、理论构成上的五个要点
相形之下,或许可以说小林直树思想深邃,文采斐然(这一点倒是与芦部的业师宫泽一样),而芦部则细密严谨、持论平稳。小林的学术成就在当代日本也居于极为重要的地位,然而,芦部的学说则大多居于通说地位。就芦部而言,他自然不会不理解宫泽在方法论上的二元结构,但还是打破了乃师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研究比重的一种基本平衡,而直取
宪法教义学之一端,精研磨砺,灿然大备,自成一家,其学说在当今日本亦有“芦部宪法学”之专称,甚至被誉为当代“日本宪法学的金字塔顶”。(6)可以说,芦部宪法学的体系,正是在一定意义上颠覆了传统东大学派的主流,而又接续成为当代日本宪法学之主流的。
芦部宪法学的体系在理论构成上,具有相当丰富而又相对自足的内容。以下结合其他著述,从五个方面对其有代表性的理论要点,略作一番梳理。
(一)有关
宪法的本质观
芦部在东大最初承担的讲义,本是自东大法学院创立以来就开设的传统课程——国法学,这自然已是深受以耶利内克为代表的德国传统法律实证主义国法学之影响的学科,但在教授过程中,他明确地意识到,必须克服德国法律实证主义国法学的传统,而这种克服并不能在魏玛
宪法末期出现的、以施米特为代表的政治宪法学的方向中进行,而是应该在努力探究内在于
宪法的普遍理念的方向中展开。(7)在自50年代后期到60年代所写的一系列有关
宪法制定权力、
宪法修正界限理论等论文中,(8)芦部逐步展现了这一毕生的思考进路,这种进路自然接近于某种自然法的思想,而其间两年留学哈佛大学的旅美研究生涯(1959—1961),亦可能进一步推动了他的思考走上这个进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