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双重可追溯的延承脉络
沿着本书的理论源流追溯上去,其实可以看到相当深厚的学术传统及其颇为悠久的传承脉络。在日本的明治
宪法时代,最早在宪法学中居于支配地位的是以穗积八束(东京大学教授)为鼻祖的神权学派。穗积八束乃穗积陈重的胞弟,留德出身,曾师承德国国法学大师拉班德(Paul Laband),但仅仅吸收了拉氏的保守方面,回国后创立了“国体”论的宪法学。后来经过美浓部达吉(东京大学教授)与穗积的弟子——上杉慎吉(东京大学教授)之间就“天皇机关说”的一场著名交锋,神权学派宪法学逐渐失去了统治地位,立宪学派开始沛然兴起,而后者有两位齐名并称的代表人物,一为美浓部本人,另一为佐佐木◆(请为此字造字:上为“物”字,下为“心”字,合为一字)一(原京都大学教授、后立命馆大学教授、校长),二者皆受到德国耶利内克(Georg jellinek)法律实证主义国法学的影响,确立了
宪法解释学的理论体系。
而单就所谓的“东大学派”这一脉而言,该派在战前即产生了“方法论的觉醒”,其标志是美浓部的弟子宫泽俊义接受了德国拉德布鲁赫(Gustav Radbruch)相对主义理论的影响,形成了新康德主义式的将实存与当为、事实与价值截然分开的问题意识,(2)用宫泽的弟子,即本书的作者芦部的话来说,“宫泽宪法学的最为基本的特征”,就在于“严格区别科学与实践、认识与价值,并与此关联,认为法虽然是政治的孩子,但法学(法的科学)则应该独立于政治,这一将对象的政治性与方法的政治性加以峻别的学问方法论”这一点上。(3) 有趣的是,宫泽虽然也曾受到了耶利内克的后人——凯尔森之方法的影响,(4)但他一人同时承担了法的认识与法的实践(解释)这二者的研究,并将前者作为“法的科学”而加以自觉的追求,这倒有点像耶利内克在“方法二元论”国法学体系中的理论构成,其主要的倾向均是规范论意义上的研究与事实论意义上的研究只是泾渭分明地分断在同一学者的学说体系之中。
更有意思的是,众所周知,耶利内克的“方法二元论”体系曾在其身后分裂为截然对立的两个分支——凯尔森(Hans Kelsen)的纯粹法学(规范论)与施米特(Carl Schmitt)的政治宪法学(事实论);无独有偶,宫泽宪法学的方法后来也在其继承人的研究方向中出现了类似的分裂,其中一支的继承人是小林直树,而另一支的代表人泽是芦部信喜。小林直树原为法哲学专攻出身,曾师承凯尔森的异国高足——日本著名的法哲学家尾高朝雄(东京大学),但有意思的是选择过“
宪法的法哲学与法社会学”的研究课题,此后坚持这方面的方向,晚近更从宪法学追溯到法哲学背后的人类学的研究;而作为宫泽的受业弟子,芦部则主要专事法教义学上的研究,二人相互配合,彼此互补,共同支撑起宫泽之后东大法学院宪法学的课程。
从这样的追溯我们可以看出,芦部宪法学的出现,乃是已有数代传承的学说史发展脉络的自然延伸,而且这一脉络与德国国法学—宪法学的发展脉络又具有一种大致的对应沿承的结构类似性,可图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