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从民智角度来看,很有必要开启或者调整一下民众的艾滋意识。相当一部分人将其灭杀心理不是指向艾滋病,而是指向了艾滋朋友!最近热播的都市喜剧片《律政佳人》中,律师事务所接了一个“某艺人因感染艾滋病被公司解约”的案子,一个叫钱小美的剧中人物突然疑神疑鬼起来,怕自己感染艾滋病,她就去了一家小医院检查,检查结果HIV呈阳性,她大为震惊。事务所里因为钱小美得艾滋病一事弄得大家心神不安。钱小美又去大医院,复查的结果为HIV阴性,那家小医院已经欺骗了几百个人。可见,该片将人们对艾滋病的恐惧反应真实地刻画出来了,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在当今中国社会人们对艾滋病的智识水平还是处于低层次的,对艾滋病本身的无知状态,其实阻碍了对AIDS病人和HIV感染者基本权利保护之启蒙运动的进程。如此一来,“艾滋婚姻”也就总是让人们产生烦感甚至排斥心理。土生阿耿认为,我们防治和绝杀的应该是艾滋病,而不是艾滋朋友。换句话说,要针对“病”而不是针对“人”。在中国防治艾滋病的进程中,好多人包括一些官员存在的一个重大误区就是对“人”谴责得多,但对“病”防控得少。其实这是很不正常的,著名性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李银河认为,“在文明发达国家,人们尊重这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拥有健康人所拥有的一切权利,包括在双方都知情的状况下结婚;相反,那些贫穷与封闭的地方,艾滋病人被视为叛逆,有的甚至会被处死”。土生阿耿很赞同这一看法,并认为要真正开启或者有效调整一下当前中国社会的艾滋民智,就必须解放而不是封闭思想,把艾滋病看成一种严重慢性疾病,而不应看作一种社会深仇大恨或者是制造这一仇恨的祸根。否则,谈艾色变,如见猛兽,把艾滋朋友当作异己排除在和谐人际交际圈外,这不仅不能开启或者助长艾滋民智,反而让艾滋智识更加愚昧和落后。这样一来,争取到AIDS病人和HIV感染者的婚姻权利通常也就不是一件特别容易的事情了。然而,从“私权神圣”的民法理念角度观察,为“艾滋婚姻”正名也恰恰是推进民权的一个良好契机。
因此,只要履行相关义务,承担相关责任,科学合理地制定配套措施,那么,艾滋婚姻殿堂里也不是不可以放飞“两只蝴蝶”的。“等到秋风起秋叶落成堆,能陪你一起枯萎也无悔”。看,这是多么美妙的真情写照啊!健康情人可以体验如此醉人的爱之旋律,那么,艾滋伴侣又何尝不能进入这鸳鸯殿“飞越这红尘永相随”呢?
2005年12月19日深夜于上海
(作者系上海政法学院艾滋病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上海市生命法学研究会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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