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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的法理随想

安全事故的法理随想


魏小军


【摘要】矿难告诉我们什么
【关键词】矿难
【全文】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数据:从2001年到2004年,我国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煤矿事故188起,平均每7.4天一起。2004年,死亡人数超过30人的特别重大事故总共14起,其中矿难6起,占42.8%。2005年的上半年,国家拿出了30亿进行煤矿的技术改造,安监局升格为安监总局,但形势依然严峻,上半年的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上升了3.3%,达到2672人。作为世界最大的产煤国,2004年,我国共产煤16.6亿吨,占世界33.2%,但是全国的矿难死亡人数是6027人,占全世界矿难死亡总人数的80%。我国2004年的每百万吨死亡率为3.96,而美国是0.039,只有我国的百分之一,另外,其他国家这个数据分别是:印度:0.42,俄罗斯0.34,南非0.13,中等发达国家一般为0.4。新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在一次会议上愤怒地表示,对这些无证开采的小煤矿和矿主手下留情,就是对矿工生命的漠视。他在多次奔赴现场调查矿难事故后,直接把矛头指向了官煤结合。
  在这些矿难数据背后,有两个故事特别触动我们的神经。一个是那些遇难的矿工与他们的家人的故事,面对矿井如此高死亡风险,矿工们是怀着怎样的心情进去工作的呢?在他们踏入矿井的时候,背负了多少对家的责任,同时又负载了多少有关生活的无奈;在矿难发生的那一刻,一切就此结束,只留下一个个悲痛而破碎的家……。想到这一些,我总容易感慨与伤感。而另外一个则是那些泯灭了良心的矿主和他们的官员盟友的故事。有几次矿难背后没有贪婪的矿主?又有几次矿难背后不隐藏着腐败的官员?这绝对不是夸大其词,那么多条生命随时可能被安全不合格的矿井吞噬,他们都无动于衷。那些所谓疏忽的等等理由怎么能叫人相信——不去认真对待切关人命的细节,哪怕真的无知也只能是一种推托!更何况他们多数是明知故为!
  作为安全生产最高主管部门的国家安监总局的表态和行动似乎可以让人稍感安慰。可是我不得不想到的一个问题是,即便国家安监总局放弃一切休息时间,全力追查矿难案件,他们亲自调查的案件在全国所有的矿难中又能占到几何?还有多少矿山事故被矿主和地方官员神不知鬼不觉地隐瞒过去了?那些遇难者的家属怎么办?更为重要的是,为什么矿难屡治不绝,甚至愈演愈烈?
  我们信任中央对矿工生命健康的高度负责,我们也能相信中央有关官员的忠于职守。事实上,中央各单位发布涉及矿场安全生产的法律文件数量之多也足以说明他们对此问题的关注和重视。但我们不得不面对的是这样一个残酷的现实——每年都有数千条人命被矿井无情地吞噬,我国的煤矿事故死亡率也远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这不得不让我们陷入深深的反思之中。
  如果说资本家对利润的疯狂追逐是一种本能,那么政府的应有职责就是依法对他们所可能具有的负面因素进行限制。政府作为民众的代理人,应当维护公众的利益,维护作为弱者的矿工的利益。而在这些矿难发生之前,面对存在安全隐患依然违法开采的矿井,我们几乎没有看见负责任的政府和执法官员,而越来越多地发现了地方政府的视而不见、充耳不闻,执法官员的暗中入股、同流合污。公众利益在那一刻只变成了官员大权在握、受贿分赃的依据。而正是他们对公众的背叛,矿难以极大的可能在反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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