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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自由裁量权概念评析

法官自由裁量权概念评析


林孝文


【关键词】法官自由裁量权,概念,评析
【全文】
  
  一、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概念
  概念是人们头脑中存在的一种对事物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当概念较全面、深刻地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时,它就上升为相对真理。给事物下一个概念是一件很冒险的事情,因为,真理确实不容易把握。但是由于概念的重要性,我们又无法回避。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概念是研究法官自由裁量权理论的基本范畴,是其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
  1、国外对法官自由裁量权概念的界定
  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渊源最早可以追溯到英国衡平法时期。衡平法的出现第一次从词源意义上明确了法官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被视为衡平法对英美法系两大特殊贡献之一。[1]梅里曼从考察衡平法的实质出发,认为衡平法就是法官自由裁量权,“简言之,‘衡平’就是指法院在解决争讼时,有一定根据公平正义原则进行裁决的权力。”[2]“‘衡平’就是对个别案件的‘公正’处理,是对法官拥有某种自由裁量权的承认。”[3]约翰•谢尔登在1617年写到,“衡平法是一种不好把握的东西,对法律来说,我们有一个标准,知道应该相信什么。衡平法与一个人的良心是一致的,这个人就是大法官。他有多宽,衡平法就有多宽,他有多窄,衡平法就有多窄。即使他们确定了衡量标准,也只有这么一种,我们称其为‘大法官的脚’。”[4]这是一个绝妙的比喻,大法官的“脚”的大小是不一样的,有大有小,很难统一。所以大法官实施的衡平法有他个人的倾向。关于法官自由裁量权,西方学者有不同的界定。
  (1)依《牛津法律大辞典》的解释,“自由裁量权,指酌情做出决定的权力,并且这种规定在当时情况下应是正义、公平和合理的。法律常常授予法官以权力或责任,确保其在某种情况下可以行使自由裁量权。有时是根据情势所需,有时则仅仅是在规定的限度内行使这种权力。”[5]
  (2)依《布莱克法律词典》的界定,自由裁量权也称司法自由裁量权,是指法院或法官自由斟酌的行为,意味着法官或法庭对法律规定或原则的界限予以厘定。[6]
  (4)依《美国法律辞典》的解释,自由裁量权是指官员所拥有的基于自己的判断而行事的权力。自由裁量权给予官员某些决策方面的选择,但是这种选择并非漫无边际。实际上,自由裁量权通常要受到某些规则和原则的制约,而且不能被独断地行使。[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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