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大文化资源对一体化的贡献
欧洲国家之间没有天然屏障,国与国之间的边界并不清晰。正是由于比较通畅的边界,使他们得以开展广泛、全面和深入的商业和文化交流,才产生了富有活力的欧洲文化。欧洲更多的是一种政治与文化概念而非单纯的地理概念。作为一个地理的、文化的和政治的概念,欧洲的形成与发展经历了一段漫长的历史过程。 最值得一提的是古希腊的法文化。希腊雅典的民主制是欧洲文明的开端。公元前8~6世纪,古希腊的法律制度伴随城邦的建立而发展:最早的成文法典由希腊执教政官德拉古于公元前7世纪(前621年)编写并颁布。公元前6世纪初的执政官梭伦变法提出了财产法定资格的新原则,并在雅典设立陪审法庭,被亚里士多德视为最民主的改革。一般认为,这是欧洲当代民主宪政的雏形。古罗马的历史贡献在于:发展了一种宇宙秩序和天下大同的思想,使得欧洲民族都能接受的超越国家的文明。早在希腊的荷马诗中虽无系统的国际概念,不过却能感到某种最高权威的存在。因此阿加梅蒙才能联合成为一个大同盟,发动对特洛伊的战争,参与大同盟的各国国君及其诸侯彼此之间都是所谓伙伴,法律地位大致平等。荷马对他们之间的关系则没有详细的记述。尽管如此,普遍认为当时确有一种国家联合的存在,各国承认彼此有某种义务,至少对于联合的军事行动是如此。他们在公认的精神领袖之下,为了特别的目的和或利益组成松散的联盟。在基督教影响下,希腊罗马古典文明和日耳曼文化终于融合在一起,成为今天欧洲文明的重要传统。宗教和文化上的同源与政治上分立并存成为欧洲社会的重要特征。因此罗马时代之后又有人幻想建立一个庞大的帝国,以实现欧洲宗教、文化、政治以及经济的全面统一。德国诗人弗•冯•海登堡(1772~1801)于1799年写作《基督教国家还是欧洲》一文,将中世纪看成上帝、世界、人类和谐地融在一起的时代。他认为,欧洲应完成的历史使用,并不在于用理性精神以求达到仅仅是政治上的团结而在于复兴宗教传统。 基督教在欧洲的政治经济和文化领域里有着明显的突出地位,超越了语言与地域的障碍,突破了国界和民族界限。“欧洲大一统”或“欧洲(法)文化整合”的思想就萌生在中世纪这种大一统的基督教文化氛围之中。罗马帝国分裂后,教派对立日趋严重,欧洲东西部在文化和社会方面逐渐出现明显差异,分别走上不同的发展道路。东西两大教派的对立,使整个欧洲最终有了东西之分。中世纪的结束使这一历史阶段后期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等方面的结构随之发生了变革。为欧洲的“现代化”奠定了基础。然而,基督教的普及并不等于法文化整合,更不等于政治一体化。有些西方史学家把基督教的拉丁化视为欧洲的第一次整合的过程。但也有人认为,基督教拉丁化的另一面恰恰导致了欧洲的“分裂”,并由此形成了众多民族国家。事实上到了中世纪后期,民族语言的发展很快就超过了拉丁化运动,民族语言和民族国家基本一致,民族国家时代欧洲出现了“分”的局面,各个国家都有排他性的政治与经济利益和独特的文化意识。后从18世纪末的法国大革命至第一次世界大战成为欧洲近代民族国家发展的重要时期。欧洲哲学家、思想家和政治家所萌发的统一欧洲的理想都是因为欧洲各国有着共同的文化背景,这是统一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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