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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主体初论

  现代经济的竞争很大程度上就是科学技术的竞争,因此,本国政府必须扶植本土的科技力量。这点我国是这几年是吃了很大的亏的。我国很多高新技术产业都没有掌握核心技术(比如DVD、手机、电脑),导致我国很多行业都是组装者,每年的大部分利润都被外国核心技术所有者所吞食。同时,没有核心技术,我国在很多产业上受到外国同行的发展的制约,我国的行业很难有国际竞争力,也得不到应有的发展。科技促进机构在扶植核心技术研究上必须做好组织、投资工作。促进科技发展可以更好地促进公共利益的增长。 
  建立持续发展的市场―提供公共物品―市场软硬环境建设机构 
  持续发展问题是近几年来非常热门的话题,不仅经济上讲可持续发展,文化教育等等方面也讲。持续发展的市场,必须是一个物质环境和软件环境都非常优良,且适合经济发展。政府在创造市场环境中必须起到主导作用,因为这是公共品,无利可图,市场主体一般都不愿从事,但是有巨大的正外部性。 
  一个持续发展的市场,必须做到交通、能源、通讯等基础设施满足经济发展。这些基础设施都是国家投资的重点。也是市场建设、发展的前提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是国家支持地方建设、指导投资的方向,也是各国比较常用的拉动内需的方法。国有资产投资机构是干预市场的又一重要的公利体。 
  生态环境问题在经济发达的今天备受人们关注,在注重生存质量的现代,甚至已经将生态环境因素加入了经济发展质量的评价。就其内容而言,环境权因其主体不同,可以分为四类,即:个人环境权、单位环境权、国家环境权和人类环境权。就其性质而言,可分为环境行政权和公众环境权。[8]由于在经济发展的初期,常常伴随着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是出于生存的压力,如果说还情有可原的话,在能够解决好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的矛盾,仍然为了能够追求个人利润的最大化而不顾社会成本造成环境的污染,那就必须进行干预,以维持适宜生态环境。因此,环保机构、环保组织在争取环境保护就是在改进投资环境,提高生存质量,促进公共福祉。 
  建立健康的市场―纠正分配不公―社会保障机构 
  市场的规则是无情的,竞争是残酷的。“人人生而平等”仍然只是一句口号,现代社会的人从出生起就不平等,教育、社交等等都不是站在同一起点上,竞争的起点是不一样的,制度环境在可预见的将来是不可能改变的,在这种市场机制下,国家必须承担起保障每个自然人的生存权,这样,不仅有利于保障人权,而且有利于消除市场主体的后顾之忧,促进市场主体更好的投入到市场竞争中。竞争的失败者,只能是该市场竞争的失败者,绝对不应是社会的失败者。国家对市场竞争的失败者不能认定为社会的弱者,应被淘汰者,如果这样定位,那么市场竞争的结果残酷性将阻止市场主体全力投入。因此,我们必须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建立社会保障机构。 
  一个健康的市场,还应该是两极分化不很严重的市场。如果两极分化严重,很容易造成社会动荡,至少会造成部分源于分配不公的贫困者对市场的仇视,做出极端行为,挑战现存制度。这在很多国家都已经出现过,我国现在在部分地区也存在,国家也在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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