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对贫困县奢华招待的体制性反思

对贫困县奢华招待的体制性反思


魏小军


【关键词】贫困;体制
【全文】
  搜狐网上登出了“贫困县招待奢华,人头马喝哭志愿者”的新闻,读过之后心里像打翻了五味瓶,不知道是什么感觉。除了对那些年青的志愿者表示感激之外,其余更多的是苦涩。
  之所以感激那些年青的志愿者,是因为他们在那件事上表现出来的态度,他们向社会传达的一种声音,以及通过他们使我得以知道了那么一件事。而苦涩是对那样一种极其戏剧性的场面,我真不知道该说什么好!闭上眼睛想象一下,一边是穷得供不起孩子上学、尚处于温饱边缘的百姓,一边是喝人头马的地方官员,就在同一个地方。反差如此之大,能说不荒谬么?
  
  可是如果要责骂那几位负责接待的地方官员,虽说有一定的道理,但又觉得似乎也不太公平。因为在中国的传统风俗中,好客是一种美德,我老家的农村就有“关起门躲债,打开门迎客”的说法。更为重要的是,他们的这种做法在现实中并不是个别;恰恰相反,更可能是一种普遍性的惯例。对于按社会惯例行事的人,我们能在道德上指责他们多少呢?
  究竟如何去看待这一事件呢?我忽然想到,问题的症结大概在于为什么他们能够在公款筵席上使用人头马这一事实上。
  为什么呢?难道国家的法律允许地方政府官员动用公款大肆铺张吗?显然不是的,法律对公款运用设定了许多使用规则,显然公款铺张并不在其允许范围之列。任何一个地方政府部门,资金运用都要纳入到当地财政部门的核算体系当中,资金的来源和运用都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大吃大喝是如何进入财政的核算体系中的呢?
  这里面必然有两个因素在发挥作用:第一,对吃喝之类的招待费名义上是允许公款开销的;第二,对公款开销(包括招待费)的限制及其审核监督存在漏洞。事实上,更为重要的是第二个因素,因为即使前一因素不存在,在我国当前发票管理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一样可以通过开假发票的方式把招待费转化成其它合法的支出。
  第二个因素的症结又在哪里呢?我们知道,对行政机关资金运用的监督主要可以分为单位内部和单位外部两种。首先,在单位内部财务人员以及其他审计、监察人员是有法律上监督权的人。但由于这些人都受到单位负责人的统一领导,尤其是人事任免权操于领导手中,因此这种单位内部监督实际上形同虚设。尤其是近若干年来实行的单位员工下岗分流,负责人在其中往往扮演决策者的角色,加上我国公务员职业相对一般职业所具有的优越性(详情此处不细说),加深了员工对负责人的依附。在很多时候,那些有法律上监督权的单位员工宁愿冒着可能替领导顶罪的风险,不惜做假账,替领导的不当开支进行隐瞒。这里面当然也不排除负责人在某些地方给这些人以小恩小惠收买他们。其次,在单位外部法律上的监督单位不少。但在实质上,由于这些监督单位和被监督的行政单位通常隶属于同一顶头上司,而这些顶头上司又通常拥有对所有下属的决定性人事权,所以真正的监督者最后都归源于该顶头上司。可以想象,为数极少(很多时候其实就是一个或几个人)上级地方官员(顶头上司)要掌控对为数众多的下级地方官员的全面监督其可能性有多大。更为重要的是,由于权力的高度集中,寻租的可能性也大大增加。而寻租一旦成功,则来自单位外部的监督同样成为虚设。综合这两点,前面所说的审核监督漏洞的存在可能性是极高的,其最终的结果是对行政部门公共资金的运用管理在很大可能上走向形式化(虚化)。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