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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学历的真问题

  记得《围城》里的方鸿渐,一度醉心于文艺,但迫于家父望子成龙之心,他回国前还是买了克莱登大学的博士文凭,聊充门面,只是他的脸皮功夫还没有练到家,始终惴惴不安、底气不足。而今天某些高级人才,却以克莱登大学(或“巴灵顿大学”)博士头衔洋洋自得,广为宣传,实在让要让有点羞耻心的方鸿渐自叹不如。
  其实,撇开道德和社会的问题不说,假学历案件透露出来的法律问题也是多方面的。依据我国刑法280条第二款的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但这里仅仅对伪造印章的行为进行了处罚规定,并没有对制作假证进行明确规定。2001年7月3日颁布的《关于办理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把伪造、贩卖假证的行为纳入刑法280条的调整,但也没有对故意购买并使用假证的人进行定罪处罚。前述案例刘某是因假文凭骗取高额的安家费和住房,才以诈骗罪定罪的,但对于更多的以假学历获得升迁资格、就业机会等非物质财富的行为,除了按照惯例剥夺其非法利益外,法律似乎依然束手无策。因此,巨大的需求市场并没有收敛。而且不断的需求进步不刺激了供给。其次,全国性的学历检验系统(全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档案库)虽然已经建成,但是在录取的时候,很少有单位详加验证,甚至连向原毕业院校核实档案的工作也疏于做,凸现了用人制度上的诸多漏洞。为何使用假文凭主要集中在招工求职、工作调动、评职称等方面,而报考国家公务员的假文凭使用很少?就是因为公务员考试有比较正规的检验机制。安徽省文凭验证中心的学历学位文凭验证管理系统是全国首个完备的毕业生数据库。验证系统启用以来,验证准确率达100%,打碎了3000余名企图持假文凭出国、升官、求职、转正者的幻想。看来,不是不可为,而是不愿为也。为何不愿为?吃力不讨好也。打击假证的最大受害者是一些既得利益者,甚至包括现在已经身居要职的人,他们不愿看到学历市场的澄清;而学历的规范化,最大的收益者是正在寒窗苦读的学子,但他们又没有能力推动这种运动。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在某些力量的妥协下,只好惩罚那些为谋生而贩卖假证的人,却为通过使用假证(包括不规范的真文凭)而获利的既得利益者,开了一个方便之门,一个大大的后门。“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可能是比较情绪化的说法,但也很是形象。
  应该看到,我们社会上还有一种“假”文凭,文凭是真,但是获得文凭的途径是假。那就是,一些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通过在高校正式注册获得学籍,但却不读而获得文凭,就像胡长清的那一种,甚至花公款读研究生,找人代读代考,最后戴上硕士博士桂冠。这种假文凭,可谓“国家免检产品”,在官场畅通无阻,彼此心照不宣。为何这些文凭吃香?这是因为我们的机关、事业、企业在选拔人才上以学历为标尺,而对于获得学历的详细情形却置若罔闻。达到学历标准的,就可以提拔,达不到的,即使再大能耐,也不得不屈就。这不是唆使机会主义者去走捷径吗?不几年间,博士县长、市长成为一种时尚,甚至不拿个研究生以上学位,见了面都“不好意思”。试问,这些日理万机的高官,到哪里去找那么多读书、写论文的时间?领导都读到博士了,年轻的小硕们,还有机会再觊觎宝座吗?很多人购买假文凭只是为了谋生,说到底是一个生存的问题,但是这些通过权力获得的真文凭却是一个牟取更多利益的道具,说到底是一个腐败的问题,只是贴上了“提高教育程度”的标签。那些可以甄别的假文凭不可怕,这些真文凭才对读书人来说才真的危险。所谓“劣币驱除了良币”,就是体现在这种地方。国外时而听说某个高官文凭不实而引咎辞职(韩国汉城警察局局长把大学函授文凭说成是正规大学毕业,反对党认为他不诚实,局长便引咎辞职了),但是在中国却从未听说过有哪位高官因为文凭问题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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