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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引擎侵权责任机制研究

  
  
【注释】1、曾福兴:《搜索引擎》,载《情报学报》1999年9月第18卷增刊。
2、在张平老师的《网络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问题透析》一书中,将ISP分为因特网接入服务提供者IAP和因特网内容服务提供者ICP,认为ICP属ISP的下位概念。而在朱家贤、苏号朋著的《E法治网——网上纠纷·立法·司法》一书中作者也认为, ISP可以分为三大类:一是网络联线服务提供者(Internet Access Provider/IAP),第二种是提供联线后各项网络相关服务系统的业者,即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Internet Platform Provider/IPP),第三种是网际网络内容提供者(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ICP)。
3、郑成思著:《知识产权法——新世纪初的若干研究重点》,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53页。
4、冯刚:《涉及搜索引擎的侵犯著作权纠纷研究》,载中国民商法律网:www.civillaw.com.cn
5、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0年11月22日第1144次会议通过,2003年12月23日第1302次会议修正。
6、李扬著:《网络知识产权法》,湖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54页。
7、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联合制定,2005年5月30日起施行。
8、《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第二条
9、《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第十二条
10、《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草案)第十四条。
11、《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草案)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12、陈锦川:《2004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著作权判例要点及评析》,载《中国版权》,2005年第一期。
13、孟祥娟著:《版权侵权认定》,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19页。
【参考文献】1. 郑成思著:《知识产权法——新世纪初的若干研究重点》,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2. 沈仁干主编:《数字技术与著作权》,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3. 薛虹著:《知识产权与电子商务》,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4. 李扬著:《网络知识产权法》,湖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5. 罗玉中主编:《知识经济与法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6. 孟祥娟著:《版权侵权认定》,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7. 张平著:《网络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问题透析》,广州出版社2000年版。 8. 朱家贤、苏号朋著:《E法治网——网上纠纷·立法·司法》,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年版。 9. 王利明、杨立新著:《侵权行为法》,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10. 陈锦川:《2004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著作权判例要点及评析》,载《中国版权》,2005年第一期。 11. 蒋志培:《人民法院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司法保护——如何理解和适用最高法院关于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载《数字技术与著作权》,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12. 曾福兴:《搜索引擎》,载《情报学报》1999年9月第18卷增刊。 13. 储雯漪:《互联网搜索、链接法律责任的变迁》,载中国私法网:www.privatelaw.com.cn 14. 冯刚:《涉及搜索引擎的侵犯著作权纠纷研究》,载中国民商法律网:www.civillaw.com.cn。 15. 张念:《搜索引擎提供者的版权责任》,载中国民商法律网:www.civillaw.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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