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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实名制应当缓行

  现在的中国社会,贫富差距、失业、社会保障都还存在许多问题,民众心中的不满情绪几乎不可避免。而中国也显然不可能再回到历史上的绝对平均的模式上去。如此,从现实层面来讲,这种潜伏不满情绪的不良状况还不大可能在短期内得到彻底改善。试想,如果不满情绪积累到相当程度,其后果将是什么呢?毫无疑问,社会稳定将成空谈。
  我们要致力于建设和谐社会,就必须慎重考虑如何才能实现和谐。显然,让民间累积不满情绪决不可能实现真正的和谐。而在当前条件下,实行网络实名制必定会极地削弱网络的情绪宣泄功能。由此可以断言,网络实名不符合建设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
  在民主、法治日益凸显的今天,推行一项不顾民众意愿的政策其出发点本身就值得推敲。因为政策的好坏并不能由制定者来评判,而应该由民众来评判。既然多数民众反对,决策者应该首先说服民众,而后才可以决策,否则就是擅权。
  在已知的人类历史,允许匿名发表合法言论是一项惯例。在这项惯例里凝结无数代人的生活智慧,这些智慧甚至在很大程度上都我们所能言说的范围之外。在缺乏使我们断定现在的中国社会是其例外的充分理由时,政府凭什么去强制推行一项从根本上破坏该惯例的政策?
  有人把实行实名制的理由简单地归结为对韩国效仿。可是我不得不满怀疑虑地追问,除了韩国,其他还有哪些国家实行了呢?即使其他国家都实施了,我们难道就一定要实施吗?我们脚站在中国的土地上,而总要要让自己的脑袋和别人并排,难道不有些可笑吗?难道我们要不自信到别人出台了一点新什么就要迫不及待地去效仿的程度吗?我们在考虑这一项制度的时候,有没有考虑别人的整个制度环境呢?
  不容否认,绝大多数支持网络实名制的人完全是出于公心,出于美好的愿望,但现在的事实是绝大多数网民的反对网络实名的愿望也同样是无可厚非的。如果我们不能准确地在人与人的愿望中分出高低贵贱,如果没有非常充分且迫切的理由,我们只能尊重多数人的意愿。这也正是民主的根本价值所在。因为,尽管有时候真理会掌握在少数人手中,但在绝大多数情形下,对与自己有关的整体利益的判断,多数人比少数人更容易正确。是否应当实行网络实名制的问题,显然并不具有作为例外的特性。所以当大多数网民都反对实施网络实名制时,政府就不应该去强行推行这一制度。网络实名与否只能把选择权交给网民或者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的网站,由市场去自主决定。当然,这里并不是要反对所有的网络实名制,对某些特殊情形,例外也是可以允许的,但只能是例外且理由必须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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