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权力与腐败
魏小军
【摘要】腐败是人对权力的滥用,任何腐败问题都必备两个基本要素:一是人,二是权力。正是人与权力的二者互动催生了形形色色的腐败现象,而任何治腐措施也必须以此二者为根本出发点。
【关键词】人性;权力;腐败
【全文】
自权力产生以来,腐败几乎与之结伴而行。即便人类社会进入所谓后现代的今天,权力腐败也并未就此绝迹。如何有效治理腐败已成为各国从普通百姓到政治精英以及知识分子阶层所普遍关心的问题。而在我国,尤其经济渐自计划时代向市场时代跨入以来,腐败更是以异常惊人的速度蔓延,以至于在许多地方发展到“见腐败不怪,不腐败才怪”的境地。
治腐渐成当代中国政治、学术的中心议题之一。而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做法已经被证明无助于腐败现象的根本扭转。如何对待,大家见仁见智,笔者也曾撰文有过讨论,今意欲再论之。
腐败是人对权力的滥用,任何腐败问题都必备两个基本要素:一是人,二是权力。正是人与权力的二者互动催生了形形色色的腐败现象,而任何治腐措施也必须以此二者为根本出发点。
一、腐败的质——人与权力结合
在达尔文的进化论中,物竞天择、自然选择是生物进化的法则。从这里可以得出一个结论,生物总是为了维持自身的生存而与周围的群种和环境进行抗争的,而这种抗争的重要任务就是不断从周围环境中抢夺有限资源以满足自身的需要。因此,生物的本性首先是自利的,否则无法在自然的残酷选择中生存下来。人作为生物的一部分,更是经历了无数的自然选择才进化到今天的人类。因此,人的原始本性即其自然的生物性,必定是自利的。也即从人的本性出发人总是为自己着想、力图追求自己欲望的实现的。
那么权力是什么呢?马克斯•韦伯把权力描述为一种可能性,“即处于某种社会关系内的一个行动者能够不顾抵制而实现其个人意志的可能性,而不论这一可能性所依赖的基础。” R•H•陶奈则认为,权力可以被定义为一个人(或一群人)按照他所愿意的方式去改变他人或群体的行为以及防止他自己的行为按照他所不愿意的方式被改变的能力。可以说,权力意味着一种对其他人的一定强制、支配和控制,意味着掌权者的行为相对于其所作用对象的优位。
如此,人之为人,能有谁不爱权力呢?罗素说得好:爱好权力,就其最广泛的意义说,是一种愿望,愿望能对外在的世界(无论是人类还是非人类的)产生预期的效果。当愿望不能立即得到满足时,就会使人希求得到满足它的权力,从而引起对权力的某种形式的爱好。这种愿望是人性的一个主要部分。人性与权力在这一点上有天然的相洽性。